衡东县水利局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7-15

局各水利建设项目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及《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湘水办[2024]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

水利建设项目法人是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要带头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带头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带头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将水土保持要求贯穿到工程选址选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全过程各环节,落实其水土保持职责,明确其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深化前期水土保持论证工作;强化施工过程水土保持管理,及时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弃土弃渣和植被损坏,做好表土保护,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全面落实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

二、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前期工作

1.强化可研阶段水土保持论证。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按水土保持要求对项目选址选线、建设布局等进行比选论证和优化,合理控制取土场、弃渣场和预制场、搅拌站、施工便道等大型临时工程规模,提高土石方利用率,并将水土保持投资足额列入工程投资估算,做到专款专用。

2、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项目应在施工准备前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并按规定报送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审批。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自2021年起,衡阳市本级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下放至各县市区水利局进行管理。对于水行政主管部门担任法人的项目,由其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中型及以下水利建设项目(不含新建水利枢纽项目)可推行承诺制审批。

3.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水土保持篇章,深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将水土保持投资足额列入工程概算。初步设计审查应邀请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或审批单位参加,同步审查水土保持篇章内容,并明确水土保持结论意见。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审查意见要抄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单位。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明确表土剥离与保护、生态恢复和临时防护措施,确定取土场、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取土场、弃渣场工程安全。

三、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1、明确项目管理责任。水利建设项目单位应成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管理机构,并设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好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的关系,负责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与检查,全力保证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作按期、按计划进行。主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明确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监测、设计、方案编制等参建单位的职责,开工前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法人要加强施工全过程的管理,特别是作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应建立水土保持资金专账,专款专用。并按照水土保持实施进度按期拨付水土保持工程经费;督促参建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并做好督促检查统计台账。对参建单位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实施、乱倒乱弃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严格处理;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水土流失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3、强化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项目法人要依照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分阶段验收的,要同步进行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法。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的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遥感监管、书面检查、现场检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开展对水利建设项目单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对承诺制许可项目,水利建设项目单位作出不实承诺或未履行承诺,以及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将按规定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对水利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和处分。


衡东县水利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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