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

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5-12

衡东县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发挥小型水库综合效益,确保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批示精神,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抓手,以物业化、集约化管理模式改革为重点,以制度促规范、以细节促提升、以考核促成效,全面提升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

二、标准化管理目标、范围和机构

(一)标准化管理目标

到2022年8月前,全县建成职责明确、机制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面貌良好、监管有力的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体系。管理人员、管护经费全面落实,全县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工作达到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标准。

(二)标准化管理范围

我县已注册登记的148座小型水库,其中小一型22座,小二型126座。

 

(三)标准化管理机构

县水利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维修养护单位。各乡镇分别与维修养护单位按中标价签订服务合同。维修养护单位按合同约定落实日常管护和巡查值守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计划实施小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同时对各乡镇小型水库管理维护工作进行考核;确定小一型水库政府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并定期组织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小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与维修养护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督促维修养护企业做好小型水库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对小型水库的日常管护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考核;确定小一型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小二型水库政府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管理单位责任人,并定期组织培训。

维修养护企业负责全县148座小型水库的日常维修养护及管理工作,聘请水库管护员,并加强管理,督促其履职到位。

三、基本要求

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围绕二项目标,坚持二项创新,规范三项工作,落实四项措施”的基本要求实施。

(一)围绕二项目标

1.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加快水库除险加固,限期消除病险隐患。加强二类坝、三类坝水库管理,并限制运行。强化水库应急管理,加强对水库的巡查、检查、报险、处险。

2.美化水库环境。加大水库大坝环境治理力度,加强水环境的监管与保护,做到坝容坝貌整洁美观、水质优良、库区环境优美。

(二)坚持二项创新

1.创新现代化管理手段。推进信息化与标准化融合。加强小型水库水位、雨量实时监测和水库外观视频监测建设,加快推进水库日常巡查和水库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和应用。建设雨水情和视频监测数据中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全县水库协同管理、动态监管。

2.创新分片负责、管养分离模式。小型水库推行管养分离模式。定期维修养护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主要包括砍青除杂草、金属结构除锈润滑刷漆、设施设备维护等。其他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工作,由县水利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规范三项工作

1.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运行操作规程,制定管理手册,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流程,进一步规范工程巡视检查、安全监测、操作运用和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活动。强化日常工作精细化、流程化、痕迹化和溯源化,做到巡测规范、记录标准、维护及时。

2.规范设施配置。小型水库大坝附近逐步配置必要的管理用房,实现通路、通电、通信畅通。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设施、观测和预警设备以及日常的简单维护工具,为管护人员值班值守以及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

3.规范标识标牌。结合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工程环境及管理需要,合理设置标准规范的标识标牌(工程简介牌、防汛责任人公示牌、水质保护牌、安全警示牌等),确保内容准确、清晰、简洁。

(四)落实四项措施

1.落实健全明晰的管理责任制

(1)管理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内水库管理的责任主体。

(2)责任人:逐库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四个责任人”,即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人(技术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

小一型水库:政府责任人由县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由县水利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水库所在乡镇相关领导担任,巡查责任人由维修养护企业聘请专门人员担任。

小二型水库:政府责任人由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担任,技术责任人由乡镇水利管理机构负责人或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水库所在村主要负责人担任,巡查责任人由维修养护企业聘请专门人员担任。

(3)“四个责任人”职责

政府责任人(行政责任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法律、法规,统一指挥水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检查水库重点工程的防洪安全发现问题和险情,组织有关部门及早采取防范措施,督促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履行工作职责。

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掌握和了解水库的基本情况,安全运行状况,对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负监管责任。组织参与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及抢险技术支撑,制定和落实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编制、制定应急预案和水库调度规程,督促指导管护人员履职尽责,指导管护人员执行水库调度方案和雨、水情测报,指导管护人员排查隐患和处置险情,监督水库管护经费的使用,监督水库的一切经营活动,负责水库管理资料的整理和保存。

管理单位责任人:在行政责任人和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辖区内的实际雨、水情信息,及时落实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各项措施,并组织对辖区内的小型水库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巡查责任人:认真学习相关水利业务知识,熟悉水库基本情况、巡查方法和要点。汛期一天一巡查,非汛期一周一巡查,恶劣天气加密巡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做好水库工程、设施的巡查,水位、雨量的观测、报汛和水库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度汛方案和调度令,负责保管水库现场储备的防汛物资,制止破坏水库工程、设施和水质的行为,规范、完整地做好巡查、观测、维修等工作记录,做好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2.落实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1)经费来源:小型水库管护经费主要来自上级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配套。

(2)资金使用管理:小型水库的大修、水毁修复及应急抢险突发事件处置等项目开支通过上级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计划使用。

3.落实稳定专业的管理人员队伍

每座水库配备1名管护人员。水库管护人员要求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水利事业,男同志年龄在60岁以下,女同志年龄在5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知水库管护知识、识别基本险情、熟练使用智能手机等,原则上由水库附近的村干部或村民担任。维修养护企业要认真筛选人员,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水利局备案,并统一公布。

4.落实水库不动产登记

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小型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的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进行水库不动产登记,申请颁发产权证书,载明水库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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