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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8-04
衡东县水利局关于湖南株洲大塘冲-郴州朝阳第二回220kv线路(衡东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湖南株洲大塘冲-郴州朝阳第二回220kv线路(衡东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本方案线路途经衡东县境内3处,分别为:1、衡东县草市镇横黎村跨吴家仓河,涉及杆塔3座,分别为N29、N30、N31;其中N30(右岸)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内;N29(右岸)、N31(左岸)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侧,不占用河道;2、衡东县草市镇沙港村和高田村之间跨越永乐江处涉及塔杆2座,左右岸杆塔分别为N48、N47,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侧,不占用河道;3、衡东县草市镇马脑寨村和洲西村之间跨越永乐江处涉及塔杆2座,左右岸杆塔1座,分别为N68、N69,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侧,不占用河道。
二、《评价报告书》所采用的资料基本完整,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正确,分析内容较全面,成果基本合理。
三、同意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本项目防洪标准取Ⅳ等上限,按10年一遇校核。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书》采用的基础资料和水位、壅水、冲刷计算方法及成果,以及提出的工程建设对河道的行洪安全和河势稳定等影响分析的主要结论。
五、工程开工时,应由我局派员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负责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采取合理方案,不得有碍行洪。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应编制相应《防洪应急预案》,报衡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并报我局备案。
六、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定期做好河道保洁、依法疏竣工作。竣工验收应邀请相关单位参加,工程验收情况须报我局备案。
七、若遇超标准洪水,由相关技术部门鉴定,确因该工程影响,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你单位全权负责赔偿。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发生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请你单位按照以上意见,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河道主管部门核备。
衡东县水利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