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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3-02
关于衡阳市磊鑫炉料有限公司创业采石场年开采及加工20万吨石灰岩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衡阳市磊鑫炉料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2月21日受理了你单位《关于审批<衡阳市磊鑫炉料有限公司创业采石场年开采及加工20万吨石灰岩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衡东县甘溪镇社背村(中心坐标东经:113°04'28",北纬27°04'32"),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期开工时间2021年6月,完工时间2021年11月。本项目占地12.03hm 2,其中露天开采区9.77hm 2,矿山道路区1.12 hm 2,排土场0.46 hm 2,工业广场区0.68hm 2。项目总挖方13.83万 m 3,其中填方3.31万m 3,外售矿石10.44万m 3,弃方0.08万m 3。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规范规程要求,已建区应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管护,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同意《报告书》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和预测结果。
项目区域所在地属南方红壤丘陵区,应执行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本项目主体工程大部分已建成,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为生产运行期,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区域在开采区,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为3876.08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671.92t。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流失防治规划。
本项目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确定纳入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03hm 2。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及设计要求。
六、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26.19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设计投资217.20万元。主体已有投资108.99万元,在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136.9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为14.55万元,临时工程投资为16.55万元,独立费用为23.62万元,基本预备费为4.8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期0.68万元,生产期19.88万元,共计20.56万元。
七、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并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做好水土保持工程补充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完善好水土保持各项治理措施。
2、按要求向我局通报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补充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依照规定明确该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人。并委托有技术能力的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项目的监理、监测工作,明确监测责任人,加强监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季度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4、根据实际开采情况分季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税务缴费平台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若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6、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规定,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7、根据其他部门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
衡东县水利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