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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2-01
关于衡东县民生采石场石灰岩30万t露天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变更)的批复
衡东县民生采石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1月26日受理了你单位《关于审批<衡东县民生采石场石灰岩30万t/a露天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变更)>的申请》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衡东县甘溪镇新泉村(中心坐标东经:113°04'36.03",北纬27°03'48.26"),矿山建于2010年8月,原矿区面积0.0865km 2,生产规模15万t/a;2016年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新矿区面积0.2058 km 2,生产规模提高到30万t/a。本项目已于2016年7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因生产规模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发生变化,故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占地24.93hm 2,其中开采区19.01hm 2,矿山道路区0.87 hm 2,排土场1.57 hm 2,工业广场3.48hm 2。项目总挖方22.72万 m 3,其中填方6.95万m 3,外售矿石15.65万m 3,弃方0.12万m 3。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规范规程要求,已建区应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管护,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同意《报告书》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和预测结果。
项目区域所在地属南方红壤丘陵区,应执行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本项目主体工程大部分已建成,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为生产运行期,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区域在开采区,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为7516.86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7090.90 t。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流失防治规划。
本项目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确定纳入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4.93hm 2。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及设计要求。
六、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61.42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设计投资237.14万元。其中生产期水土保持补偿费29.55万元。
七、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并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做好水土保持工程补充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完善好水土保持各项治理措施。
2、按要求向我局通报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补充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依照规定明确该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人。并委托有技术能力的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项目的监理、监测工作,明确监测责任人,加强监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季度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4、根据实际开采情况分季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税务缴费平台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若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6、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规定,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衡东县水利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