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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8-10
衡东县水利局优化服务营商环境五条惠企便民措施
一、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依托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对外公开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申报要求、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行“一网通办”,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实现100%。落实首问负责制,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咨询、查询所申报事项进展情况。打造线上线下多元化服务模式,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结。凡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实现“最多跑一次”办结。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将明确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对材料不齐全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对主要申请条件具备,一般性证明类材料不齐全的,实行容缺办理,允许申请人采用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补齐材料。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意向,提前组织现场踏勘,详细告知工作流程和需要提交的资料,实行服务前移。
三、 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信任在先,审核在后”“轻事前审批,重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对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占地面积0.5至5公顷(不含)且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至50000立方米(不含)的项目,只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未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区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
四、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在我县范围内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由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区域内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实施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评估评价,区域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已实行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内新入住项目只需要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不再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五、 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以服务企业发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法律权威为执法宗旨,全面推行水利行业服务型执法,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法,完善服务体系,将事前行政指导、风险预防与事中事后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监管有机衔接。坚持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理性执法,对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立案处罚,只对相对人进行法律法规宣讲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