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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5-10
衡东县水利局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起“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持续推进我县湘江流域生态环境整治,根据《衡阳市纪委关于印发<衡阳市纪委2021“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纪办通[2021]7号)及市河长办《衡阳市河长办配合市纪委“洞庭清波”专项工作方案》(衡河委办[2021]16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河长办“洞庭清波”各项行动,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精神。河湖问题交办整改落实,规范河道采砂,严格落实河道保洁,认真开河湖“清四乱”等工作,认真梳理,查摆问题。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通过自查自纠,立行立改,高质量改善县域内水生态环境,提高河湖保护与管护水平。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成立衡东县水利局“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局长单美中组长,局党委委员康立祥、李伟军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及水政监察执法大队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执法大队,由大队长向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督察检查工作,及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自查自纠(2021年5月6日至31日)
1、上级交办问题落实情况。重点自查省市河长、河长办交办问题落实情况,河长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片交办题完成情况等。
2、规范采砂情况。重点打击非法采砂和非法吸砂执法情况,自查非法砂场整治完成情况,合法采区规范化管理情况等。
3、河湖“清四乱”情况。重点自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四乱”清理处置情况,全面梳理“清四乱”以来执法情况。
4、河道保洁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河道保洁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局相关股室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安排自查自纠,认真梳理问题清单,加大督办整改力度,切实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各项要求。
2、迅速行动。局相关股室要对照任务迅速开展自查,按重点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长江经济带生态问题,水利部、省总河长会议省级河长及河长办交办的问题,汇编问题清单自查自纠。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明确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以及时间表,有序加快整改。
衡东县水利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