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打击整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霹雳” 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4-19

全县打击整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霹雳”

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三高四新”战略部署,根据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霹雳”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公发〔2020〕21号)、衡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矿采砂违法犯罪“霹雳”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水利函〔2021〕2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巩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保障河道防洪安全、航道安全、生态安全。衡东县水利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县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霹雳”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部署,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做好我县河道保护和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定,有效规范和管理河道采砂,防止偷采盗采砂石行为,防范和杜绝河道采砂安全事故,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实现“五坚决一彻底”工作目标:坚决全面排查一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上报一批非法采砂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坚决整治一批河道采砂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整改一批河道采区管理不规范的涉砂企业,维护合法有序的采砂秩序;坚决查处一批监管失职渎职人员、违规入股或参与经营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保护”,彻底整治河道砂石资源开采利用薄弱环节,遏制非法采砂多发势头,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衡东县水利局成立打击整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霹雳”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单美中组长,局党委委员李伟军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及水政监察执法大队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执法大队,由大队长向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督察检查工作,及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专项执法水政监察执法大队要以河长制为抓手,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定期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敏感水域、交界水域的巡查检查,及时查处非法采砂、吸砂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采区监管。对合法采区必须严格落实河道采砂“六控”措施(控总量、控范围、控深度、控时段、控船数、控功率),全面建立采区电子监控平台、标志牌;严格执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督促砂石公司落实运砂船签单发航、进出场计重、登记及交接等制度。

(三)强化线索排查。水政监察执法大队要紧紧围绕河道采砂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全面摸排近5年来的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件、涉砂投诉举报、信访案件进行全面起底梳理,对查处不到位的问题隐患要迅速组织整改,对呈现的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四)强化宣传发动。局属部门要充分发动沿河乡镇居民、环保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专项行动,加强宣传、调查及走访频率,及时收集、核查问题线索,有效调动广大群众、志愿者资源,合力推进专项行动。

五、工作步骤

(一)打击整治阶段(2021年12月5日前)。局属各单位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巡查、排查、检查,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查处非法采砂、吸砂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整章建制阶段(2021年12月5日至15日前)。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工作台账,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整治图片、信息报送、案件移送等相关情况汇编成册,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霹雳”行动工作完成后,将相关资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衡阳市水利局打击整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霹雳”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专心抓,全力以赴抓集中整治、抓工作落实、抓问题解决、确保集中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要高度重视,紧密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一是建立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对敏感水域、交界水域,定期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河道采砂巡查执法;二建立案件移送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刑事案件衔接机制,第一时间移送案件线索。

(三)严肃落实责任,加强督导问责。明确工作措施和任务、落实责任人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推进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上报上级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治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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