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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10-01
衡东县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二、办理权限
县级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
三、受理条件
1.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使用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生产建设单位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
3.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提交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4.通过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格式、内容符合水土保持相关规定要求。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备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并加盖公章)。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并加盖公章)。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并加盖公章)。
4.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并加盖公章)。
5.向社会公开证明材料1份(A4纸打印)。
五、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六、办事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报备。
七、办事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事结果
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十、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水利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时间,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