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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5-27
关于衡东升升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桔林制砂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补报)的批 复
衡东升升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5月13日受理了你单位《关于审批<衡东升升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桔林制砂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衡东县新塘镇桔林村23组相关地段(北纬:27°15'15",东经:112°56'19"),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7339m 2(71.0亩),项目已于2020年7月开工,2020年12月完工,本方案属于补报方案。现阶段主要是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产生施工时期,按2个月考虑,即2021年4-5月。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规范规程要求,可以作为下一阶段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和预测结果。
项目区域所在地属南方红壤丘陵区,应执行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本项目主体工程大部分已建成,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为819.07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12.6 t。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流失防治规划。
本项目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确定纳入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7339m 2。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及设计要求。
六、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43.7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1.9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7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5.72万元,独立费用22.78万元,基本预备费用3.7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73万元。
七、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并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落实资金水保措施和管理制度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程补充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完善好水土保持各项治理和措施。
2、按要求向我局通报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补充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依照规定明确该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人。并委托有技术能力的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项目的监理、监测工作,明确监测责任人,加强监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4、按规定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规定,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衡东县水利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