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水利局
> 法规文件
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5-27
关于衡东鑫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存栏3万头肉猪养殖基地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衡东鑫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存栏3万头肉猪养殖基地项目取水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衡东县大浦镇大明楼村22组取水(取水口井1东经:112°50'24.84",北纬:26°57'12.60";井2东经:112°50'25.45",北纬:26°57'13.92"),取用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畜牧养殖用水,同意年取水量82898立方米。
二、本项目年退水量为27976立方米,退水应经污水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后排放。
三、你单位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且具备RS485通讯接口的智能电磁流量计或智能水表等取水计量设施,配合我局安装取水实时监控终端,并指定专人负责取水计量设施管理,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四、新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本取水工程验收申请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11月份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服从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调度,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七、确因本项目发生的第三方利益冲突及赔偿由你公司负责承担。
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附:《衡东鑫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存栏3万头肉猪养殖基地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衡东县水利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