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2-25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水利系统安全平衡发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衡东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水利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水利系统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带队检查制度》、《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衡东县水利局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衡东县水利局

                      2020年2月24日

 

 

 

 

衡东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局长、书记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共同对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对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局机关安监股对局机关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成立衡东县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安全办公室设在安监股,负责安全办日常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其他副组长主持;会议内容为听取各股室、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各股室、各单位安全生产中的新问题,总结和部署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其他重要的安全生产情况;参加会议人员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实行月报制度。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向局安监股报送安全生产情况日。报告内容包括当月安全生产情况、月报和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等。紧急、特殊情况及重大事件随时通报。

第六条 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一)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及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督查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对象为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安全生产督查实行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建立责任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局安委会挂牌督办,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负责、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通报并问责,直至追究法纪责任。

第八条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局机关股室、局属各单位年终考核范围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考核排名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能力的评价指标。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年度内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两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股室或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当年股室或单位不能评优评先,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水利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水利系统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保证目标实现。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要有书面记录,形成纪要,并根据会议决定,及时督促相关股室和下属单位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

四、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与分管股室和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认真组织考核、奖惩。

五、制定水利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水利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县安委会备案。

六、组织下属单位对本单位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管理台账。

七、负责及时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资金,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八、及时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后,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水利系统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保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水利系统的实际,制定如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学习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股室、各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2、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3、汇报会议制度。局安全办定期向局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4、检查制度。局安全办对水利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5、安全办公会议由局安全办组织,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股室和下属单位。

 

 

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二、凡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召开例会,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三、例会研究的重要内容:

1、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

2、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

3、研究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活动;

4、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水利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要结合实际,每月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对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

四、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在案,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局安全办或其它相关部门处理。

 

 

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带队检查制度

一、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湖南省“四大三基”建设工作目标,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位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好自己本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体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二、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带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三、要坚持四不两直,深入调查了解各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严格检查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

四、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严禁检查过程中走形式、走过场。

五、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要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局安全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六、定期通报制度执行情况,并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水利系统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跟踪督促整改并销号。

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对事故隐患暂时不能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局安全办或相关部门处理。

四、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五、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衡东县水利局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存在的危险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2.局安全办对以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1)巡视、巡查发现的重大隐患

(2)单位、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

(3)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

(4)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3.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各参与方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4.局属各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局安全办牵头和情况下定期组织开展委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在建水利工程、水库大坝、供水工程、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检查在建工程作业面10平方米以上、3人以上(含3人)同时作业的高风险区和高边坡、深基坑、起重吊装、脚手架、隧洞施工等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实施动态排查。

6.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

7.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5)治理时限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将整改报告上报。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

(1)重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

(3)治理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

(4)预防措施

(5)其他意见建议

10.整改报告确认后,整改单位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复查。确认隐患消除的,解除督办并对重大隐患进行销号处理。

11.对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及个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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