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12-26

关于申报2024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通知

 

各计划用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和《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需要于当年12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经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你单位是计划用水单位,应当于12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月用水计划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未按规定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我局将按照《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计划用水单位未依照规定编制或者落实节约用水规划的、第三款:未依法及时核定计划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申请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其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衡东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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