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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11-03
关于印发《衡东县水利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队、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县水利行业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衡东县水利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衡东县水利局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
衡东县水利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水利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水利行业领域信用监管,促进水利行业领域诚实守信,结合我县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将全县水利行业领域综合监督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进行统一归集、公示,有效运用信用等级评定手段,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实行水利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三条 水利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信用等级的活动。
水利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信用等级。
第四条 水利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一年内行政执法、许可管理、水利工程、河道管理、村镇供水、水土保持审批后监管工作相关监督、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和公众评价综合评定。
第五条水利行业领域信用等级分为 A 、 B 、 C 、 D 四个等级。
A 级为信用良好; B 级为信用较好: C 级为信用一般; D 级为信用较差。
第六条对信用等级低、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的监管对象。要増加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
第七条 水利行业领域综合监督根据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精神,对相关企业、个人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
第八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 A 级的相关企业、个人,对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实行优先办理各类涉及水利行业领域相关事项等激励措施。
第九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 B 级的相关企业、个人,应在进行日常监管的同时,采取诚信约谈,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业务辅导等服务工作,帮助其提升依法执业水平,提高信用等级。
第十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 C 级的行政相对人相关企业、个人,采取下列措施:
(一)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检的重点对象。
(二)加强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指导。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 D 级的相关企业、个人,除采取上述第十条所列措施外,可实施以下措施,以引导行政相对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遵从度:
(一)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和监控。
(二)建立工作约谈制度,对相关企业、个人进行约谈提醒,敦促其严格施工、诚信守法,并限期整改。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和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利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及时予以曝光,鼓励守信行为对信用良好的相关企业、个人给予优惠和鼓励政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