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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7-15
湖南太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太同兴﹒清华园"住宅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太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局于2020年7月10日受理了你公司《关于审批<湖南太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太同兴﹒清华园"住宅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衡东县文冲大道与兴衡大道交汇处西南角相关地段,总征地面积为2.34hm 2。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挖方总量8.3万m3。现依法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对于控制和减少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规范规程要求,可以作为下一阶段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和预测结果。
项目区域所在地属南方红壤丘陵区,应执行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本项目将产生水土流失总量为676.9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总量607.3t,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期是工程施工期,道路及广场硬化区区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区域,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土方平衡,减少临时堆土区的占地面积和水土流失量。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流失防治规划。
本项目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确定纳入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34hm 2。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及设计要求。实施过程中注意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时序完成。
六、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本项目施工期25个月,分两期施工,为2020年4月-2022年4月。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七、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17.1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9.29万元,植物措施27.57万元,临时工程55.32万元,独立费用47.97万元,基本预备费用4.6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设施投资84.5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34万元。
八、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并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每季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依照规定明确该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人。并委托有技术能力的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项目的监理、监测工作,明确监测责任人,加强监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定期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4、按规定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和"五通一平"责任单位严格按水土保持法要求,开展各项水土保持工作。
6、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初设报告应有水土保持编章,施工图阶段应有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
九、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规定,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衡东县水利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