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东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水利局河长办      发布时间:2017-11-21

 

 

 

 

 

 

 

 

 

 

 

东河委〔20171

 

关于印发《衡东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衡东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衡东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衡东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20171020

 

 

附件:

 

 

衡东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镇河长和成员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及结果的运用落实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考核办:负责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落实奖惩措施。

县发改局: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河湖管理规划,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

县经科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的新型工业化问题。负责支持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河湖保护管理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县考核办等相关单位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落实奖惩措施。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登记。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参与河道采砂管理。

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执法监管,查处企事业单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管。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

县城管执法局:承担县城街道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和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县城街道垃圾收运处理监督管理,水上环卫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负责航道的航政、港政、运政及海事管理和监督。牵头组织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水量调度及水量、水质、水文监测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工作。负责县河长办的日常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的运行和修复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发展节水农业。

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及饮用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审计监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县国资中心:负责推动县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涉水、涉污县属国有企业的节水减排。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管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照经营行为,对国家规定关停、取缔的企业和项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登记。

县法制办:负责河湖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洣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负责湿地公园内的总体规划,对湿地进行保护与利用,对湿地资源进行普查与评价。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监管畜禽养殖和水库渔业养殖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防治。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矿管办:协助国土、水利、规范好湘江、洣河、永乐江等河流的上砂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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