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交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衡东县大地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互联网+交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互联网+交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位于衡东县城北部,S314线西侧。项目总用地面积481135.74m2,总建筑面积约483500 m2,由6大分区组成,建设有13个子工程。项目总投资128943.8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4163.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236.82万元。项目于2016年1月开始施工,2018年12月竣工。现依法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对于控制和减少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规范规程要求,可以作为下一阶段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和预测结果。
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48.11hm2,水土流失总量为20466.14 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总量19586.52t,背景流失量为879.624t,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为项目施工期。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流失防治规划。
本项目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确定纳入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0.17 hm2,其中建设区48.11hm2,直接影响区2.06 hm2,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是项目施工期,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区域为道路硬化区。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及设计要求。
布设的各种防治措施要紧密结合,并与主体设计中已有措施相互衔接,全面考虑生态环境建设、社会公共安全等原则,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落实好水土保持设施,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的时序完成。
六、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由于工程的特殊性,大部分水保措施应在项目运行期实施,本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时间段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七、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645.2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22.61万元,植物措施176.51万元,临时工程164.71万元,独立费用76.80万元,基本预备费用32.4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2.17万元。
八、工程建设过程中生产建设单位主要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每季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依照规定明确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并委托有技术能力的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项目的监理、监测工作,明确监测责任人,加强监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定期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4、按规定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水土保持法要求,开展各项水土保持工作。
6、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初设报告应有水土保持编章,施工图阶段应有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
九、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衡东县水利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