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四方山·洣水旅游景区——湘江南温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1-10

关于湖南四方山·洣水旅游景区——湘江南温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湖南四方蓬源旅游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湖南四方山·洣水旅游景区——湘江南温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以及《湖南四方山·洣水旅游景区——湘江南温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文本已收悉,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对照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湖南四方山·洣水旅游景区——湘江南温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位于衡东县杨桥镇金盆、花江、汆水、长滩、石门、凤凰等村组,总用地面积179hm2,其中:石门山庄89 hm2,古道雄关2 hm2,农耕乐土hm2,金盆板块70 hm2。项目一期紧邻汆水水库,一期工程占地面积4.80 hm2,其中主体工程区规划用地面积约3.30 hm2,温泉引水管道占地约0.4 hm2,,根据实际需要需设置弃渣场,占地约1.10 hm2。项目总投资118501.05万元,其中一期工程建设投资约35000万元。现依法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对于控制和减少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规范规程要求,可以作为下一阶段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和预测结果。

项目区域所在地属南方红壤丘陵区,应执行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本项目将产生水土流失总量为695.36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总量615.07t,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期是工程施工期,建构筑物区、绿化区和弃渣场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区域。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流失防治规划。

本项目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确定纳入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89 hm2其中项目建设区4.8 hm2,直接影响区1.09 hm2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及设计要求。实施过程中注意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时序完成。

六、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期为20186月至20199月,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七、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61.80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8万元。

八、工程建设过程中生产建设单位主要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每季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依照规定明确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并委托有技术能力的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项目的监理、监测工作,明确监测责任人,加强监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定期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4、按规定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水土保持法要求,开展各项水土保持工作。

6、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初设报告应有水土保持编章,施工图阶段应有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

7、本项目建设不得破坏水库原有防汛抗旱设施设备和功能,必须在水库保护范围外动土建设,禁止围垦水库造地。

九、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衡东县水利局

                  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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