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城北区4 ﹟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恒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9 年5 月16 日受理了你公司《关于审批< 衡东县城北区4 ﹟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的申请》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衡东县城北区,车站路与藏青路交汇处西北角。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2.36h m 2 ,新建城北区安置房280 套,及商业门面、车库等附属设施建设,共约计建筑面积66000 m 2 ,项目总投资680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80 万元。由于项目已建成,建设性质属于已建补办。 现依法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对于控制和减少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规范规程要求,可以作为下一阶段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和预测结果。
项目区域所在地属南方红壤丘陵区,应执行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本项目将产生 水土流失总量为20.93 t, 其中新增水土流失总量12.82t ,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期是自然恢复期,绿化区是水土流失的主要区域,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土方平衡,减少临时堆土区的占地面积和水土流失量。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流失防治规划。
本项目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确定纳入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36h m 2 。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及设计要求。实施过程中注意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时序完成。
六、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期1 个月,为2019 年5 -6 月。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七、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10.39 万元,其中主体已实施措施投资67.26 万元,方案新增44.73 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0.77 万元,植物措施16.07 万元,临时工程3.06 万元,独立费用20.03 万元,基本预备费用3.19 万元。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方法》(湘发改价费[2014]1171 号)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为保障性安置房工程,因此不计算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并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 、每季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 、依照规定明确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并委托有技术能力的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项目的监理、监测工作,明确监测责任人,加强监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定期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4 、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水土保持法要求,开展各项水土保持工作。
九、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规定,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衡东县水利局
2019 年5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