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9.7MWP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草市镇马脑寨站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衡东县兴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9年7月18日受理了你公司《关于审批<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9.7MWP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草市镇马脑寨站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衡东县草市镇马脑寨村14组,项目已投入运行,属补办水保,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7332m 2,项目建设包括布置457个2*10光伏阵列,共计使用325W多晶硅组件共9140块,合计2.9705MW2。项目总投资2079.43万元。现依法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对于控制和减少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规范规程要求,可以作为下一阶段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和预测结果。
项目区域所在地属南方红壤丘陵区,应执行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本项目将产生水土流失总量为191.94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总量146.65t,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期是工程施工期,光伏阵列区为水土流失主要区域。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流失防治规划。
本项目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确定纳入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7332m 2。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及设计要求。实施过程中注意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时序完成。
六、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本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11月—2018年10月。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本方案水土保持设计水平年为2019年。
七、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0.8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95万元,植物措施5.23万元,临时工程1.85万元,独立费用24.67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19万元。
八、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并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水土保持补充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按要求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依照规定明确该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人。并委托有技术能力的监理和监测单位承担项目的监理、监测工作,明确监测责任人,加强监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4、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水土保持法要求,开展各项水土保持工作。
5、工程补充设计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设计,设计报告应有水土保持编章,施工图应有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
九、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衡东县水利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