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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2-17
衡东县水利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县级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协调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负责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江河、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承担全县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重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监督工作。审核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县内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进水库移民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全县河道管理区域范围内涉河案件的查处。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的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境内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全县防洪工程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全县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江河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