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向审计署门户网站投稿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20-08-18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部署使用审计宣传信息报送系统的通知》要求,自202011日起,全省审计机关报审计署门户网站的信息宣传稿件需经省厅统一报送,审计署门户网站原投稿信箱不再使用。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审计宣传信息稿件报送质量,规范各单位投稿,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市州审计机关为本地区内稿件报送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审改本级及下级审计机关向省厅的投稿,经审改后通过省厅指定的邮箱报送(投稿邮箱:ssjt310@163.com),每个工作日报送数量不超过5篇,省厅将选择优秀稿件向审计署门户网站报送。

二、加强稿件审核

各单位负责审计宣传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投稿须知》(见附件1)要求,对本单位或本地区报送的稿件进行内容和保密审核,特别审核稿件中涉及中央要求,以及图片、文字等内容的原创性。如报送稿件中出现严重违背中央要求、内容涉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省厅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及时沟通联系

各市州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审计宣传信息稿件报送工作,在稿件报送过程中,要加强与省厅和本地区县市区审计机关沟通联系,确保衔接有序。

联系人:邹湘木   0731-89976927   15173130225

        杨松淇   0731-89976252   13755036539

 

附件:1.投稿须知

      2.互联网投稿审批单

 

 

 

                          湖南省审计厅办公室

                 2020226       

 

 

 

 

 

 

 

 

附件1

 

投稿须

 

一、稿件须为原创,必须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表述规范、具有时效性。

二、稿件严禁抄袭或剽窃,作者文责自负。引用他人成果时,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注明出处。

三、稿件内容必须经本单位严格保密审查,并在稿件备注中予以确认,严禁将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进行投稿,且稿件发布及被转载后不会引起负面舆论影响。

四、稿件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涉及市、县各级领导干部讲话或书面内容(若有)须经当事人本人同意后才可投稿。

五、稿件中必须附有投稿单位(或投稿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发人等信息,详见审批单(见附件2)。

六、稿件必须统一使用WORD软件编写。新闻动态类稿件控制在800字以内,可附12张图片;图片新闻类稿件控制在300字以内,每张图片需附文字说明;理论文章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七、凡是带有图片的稿件必须统一在WORD文档中编辑,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每篇稿件不超过6M,不得出现CA图标。

八、稿件投稿发件箱发件人必须是完整规范的单位名称如“xx市审计局“xxxx县审计局等;邮件主题写明来稿单位全称、稿件拟投栏目及文章题目,格式为【单位全称】末级栏目的栏目名称——文章题目,如【xxxx区审计局】市州动态——五项措施推进审计整改落实。

九、稿件必须以附件形式加载,稿件名称与邮件主题名称一致。

十、请勿重复投稿或一稿多投,多篇稿件投稿时,请分别发送电子邮件。

十一、省厅对来稿有审查、校正及删改权,作者如有保留请预先声明。

十二、对于抄袭或剽窃他人稿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作者的投稿资格,省厅将予以通报。

 

 

 

 

 

 

 

附件2

 

互联网投稿审批单

 

备注:我单位已对此稿进行了保密审核,稿件发布及被转载后不会引起负面舆论影响,且市、县各级领导干部讲话或书面内容(若有)已经当事人本人同意,可以公开。

(责任人:          办公电话:           

XXX审计局互联网信息

                        第 期

XXX审计局             审批人:      日期:      

 

此处是正文:

 

 

 

 

 

作者姓名:      单位:xxx市(县、市、区审计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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