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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6
衡 东 县 监 察 局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衡 东 县 财 政 局
衡 东 县 审 计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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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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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监联字[2015]05号
衡东县2015年招标投标集中检查方案
根据省市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各方主体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执行招投标流程和程序,强化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方案制定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对象
检查范围:2013、2014年全县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及其勘察、设计(含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
检查对象:县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业主)。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环节
(一)检查内容
1、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主要检查县直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是否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贯彻落实衡政发[2012]27号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履行对各类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实行标前、标中、标后监管;是否严格依法依规明确办结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是否依法依规处理招标投标投诉案件和查处招标投标违法案件等。
2、建设单位(业主)。主要检查是否依法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执行招标制;是否有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的现象;总承包项目中的暂定价部分是否按规定进行二次招标等。
(二)重点环节
1、招标投标程序执行情况。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事项核准(招标方案审查)、招标公告备案发布、招标文件备案审查、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进场公开交易、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备案等程序。
2、中标后合同签定情况。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定和履行合同;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系统承包商、供货商的情况等。
3、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情况。是否按要求配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实行押证上岗。
4、BT、BOT、PPP项目投资人招标情况。BT、BOT、PPP项目投资人招标后是否依法办理工程施工等后续相关手续。
5、工程分包转包情况。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分包,是否存在指定分包、违规转包现象。
6、工程竣工后结算情况。是否存在低中高结、超规模投资、带资承包现象。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4月10日-4月20日)。各相关单位对照检查方案要求,组织对本系统、本部门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自查。分析查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形成自查报告,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县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合抽查阶段(2015年4月21日-5月5日)。由县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检察院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方式主要是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步骤:①联合检查组听取县直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情况汇报,全面查阅招标投标报表资料,随机挑选项目进行重点抽查;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落实;③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总结通报阶段。由县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汇报。县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召开全县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专题会议,通报检查结果,指出存在问题,查找工作差距,采纳好的意见,建立长效机制,更新信用纪录,促进招标投标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做好自查、核查和迎检工作,成立县招投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招投标执法检查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彭丽堂任组长,县监察局局长阳水源、县发改局局长向水清、县财政局局长阳满生、县审计局局长单外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龙伟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向水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本次招标投标检查。在检查中,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客观调查,不留死角;被检单位要主动配合检查,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有关资料。
(二)严格执法,不走过场。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收集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问题,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开脱和提供帮助。同时,要认真听取招标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意见,加强沟通衔接,做好廉洁自律和保密工作。
(三)强化整改,务求实效。检查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的问题逐一销号,切实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将移送至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处理。
衡东县监察局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衡东县财政局 衡东县审计局
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