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委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9

衡东县委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意见

 

近年来,衡东县审计局注重把握总体、宏观分析,将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以审计要情或专报的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22篇获县主要领导批示,为县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当好了参谋助手。

今年,衡东县审计局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绝大部分乡镇制订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干部职工一定的物质奖励,金额从3000元到7000元不等,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却没有制定相应的绩效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这一现状,让乡镇与乡镇、乡镇与机关之间的干部职工产生心里落差,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工作效率。针对这种情况,衡东县审计局以专报的形式向县委政府反映了相关情况,提出了审计建议。建议:由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牵头制定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与人员考核结合起来,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各项工作高效开展。该建议马上被县委县政府采纳,随即出台了《中共衡东县委、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意见》,统一了乡镇和机关事业单位以量化分数进行考核的方法,明确了考核等次的评定,确定了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和奖励的发放标准。意见还指出,考核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年度绩效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讨,并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予以组织调整;绩效综合考核连续2年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免职,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因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作者姓名:王香莲  罗立华   单位: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审计局    联 系 人:王香莲  罗立华    联系电话:1357514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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