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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16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东政发【201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单位,驻衡省市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力度,切实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墓ぷ魈岢鋈缦乱饧?SPAN lang=EN-US>
一、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是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审计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来看仍有待加强。一些单位和领域屡审屡犯、边审边犯、屡禁不止的现象还没有消除,特别是一些行业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未及时整改。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健全和完善“四项制度”。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要在接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9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处置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追责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审计机关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县长,然后不定期继续跟踪督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三)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有违法所得的,除全额收缴县财政外,还要从重给予处罚,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27号)和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整改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问责,因此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从严问责。
(四)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层层有责任,环环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入研究,从源头上查找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加强部门协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府督查、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国土、规划等部门要注重信息共享,实现多方联动,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抓好审计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