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3

二十七、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是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有步骤、有重点、有深度、有成效审计全覆盖的有力保证。为强化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使我局业务工作在计划目标体系的控制下有序推进、有效实施,制定如下制度。

(一)制定审计工作规划

计划部门根据政府的五年工作规划牵头制定审计工作规划,明确审计工作阶段目标和重点。

(二)建立更新审计台账

计划部门按财政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权力运行、重大专项资金、重点政府投资、政策措施落实等分类建立台账,每年末根据当年的审计情况进行更新,做到县内独立核算的副科级以上的单位的审计情况一目了然。

(三)进行审计资源摸底

计划部门每年的12月份要做好第二年的审计人力资源评估和经费预算。审计项目现场审计时间安排在255个工作日内,根据工作日预算全年所需项目经费。

(四)制定审计项目计划

1、确立审计目标

计划部门牵头组织召开座谈会,根据全国、省、市年度审计工作会议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结合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事项,研讨确定当年的审计目标。

2、确定审计项目

计划部门年初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及审计资源摸底情况,多方征求意见,初选审计项目,并组织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研和评估,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最后提交局务会进行研究,确定审计项目,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3、审定上报程序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照局公文程序审定签发后,报经县长批准并向市审计局报告。

五、配置审计资源

计划部门根据计划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类型、业务性质、资金规模、时间跨度、工作要求等因素,对审计项目必审和抽审内容所需的时间、地点与人力投入等进行合理判断,分批次确定项目所需工作量的初步计划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定,再以文件形式下发到股室组织实施(见附表:审计项目计划工作安排表)。业务部门工作总量要平衡,项目个数、人均工作日,控制在10%的差异之内。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事项必须增减计划工作量的,先由实施部门递交书面报告,由主管领导审签,再由计划部门核实纳入年中调整计划申报上会。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审计单位实施不同的审计项目,应当在人员和时间安排上进行协调,尽量避免给被审计单位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六、编制工作方案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共同实施一个审计项目或者分别实施同一类审计项目的,牵头业务部门必须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方案应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对审计的组织方式、分工、协作、汇总、处理等事项作出规定,将审计任务分派到具体执行的各个审计组,与年度计划目标对接。工作方案均由业务会议审定。审计实施方案均需计划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定,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实施审计起始时间之前下达到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审计实施过程中情况有变化的,可以申请对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进行调整,需调整工作方案的先报经主管业务、法制、计划的领导审定,再报经局长同意。其内容的调整经批准后,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实施单位。

七、项目实施控制

每月召开一次业务调度会议,主审每月向计划部门报送项目完成进度情况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工作量投入情况、审计成果等。业务股室每月向计划部门报送股室完成进度情况表,计划部门对各股室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后向局领导报告综合进度,促进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问题,改进审计组织工作。半年进行一次小结汇报,年终总结汇报。

八、项目结果控制

计划部门对各实施审计的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专报、审计要情、审计移送、审计整改通知、审计约谈函、审计问责函以及被审计单位文件制度修改完善、问题整改落实、建议采纳执行、管理机制完善、相关责任追究,社会公众反映与媒体宣传等情况分单个项目和股室进行归集汇总。并根据汇总情况撰写审计工作汇报和总结。

九、计划检查评估

计划部门年终提请召开会议对当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科学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由主管领导牵头,计划部门会同法制部门对计划执行情况反馈和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计划安排的合理性,预定审计目标和工作量完成情况,审计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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