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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3
二十一、2016年度审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了加强审计项目质效控制和规范审计机关管理,圆满完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任务,根据《衡阳市县市区审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现行政策规定,制定2016年度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6年的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每个人以100分为基本分,分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是股室业务综合工作20分;二是股室工作质量50分;三是基础工作15分;四是作风建设15分。
一、业务综合工作职责考核20分
(一)财务审计股室
1. 基本考核项目(20分)
(1)按时按质完成局统一安排的年度审计项目。每股少完成一个局统一安排项目,每人扣5分。
(2)所有审计项目审计决定执行入库率达100%。未全额入库的项目,审计组每人扣2分。
(3)每人至少完成1个主审项目。未完成的扣3分。
(4)每个审计项目都要在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现场审计时限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又未报请领导批准的,审计组每人扣2分。
(5)审计业务部门(审计组)对法制(审理)部门出具的审理意见书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反馈意见的,主审扣1分。
(6)按时按质完成局临时交办的审计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每人扣2分。
2. 加分项目
(1)单个审计项目节约财政资金和处罚资金(以入库财政数为准)达10万元以上的,审计组每人加3分;每增加10万元再加3分。
(2)股室全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和处罚资金(以入库财政数为准,单个项目已加分的除外)达8万元的,每人加2分;每增加5万元再加2分。
(3)提出有效高质的审计建议审计组可视情况加5分以内。
(4)在完成本股室年度计划项目任务外,完成临时增加项目一个,视项目工作量大小,主审可在5分以内加分,配合人员可在3分内加分。
以上节约财政资金加分不包括财政同级审解决的工作经费。
(二)法制审理股(执行股)
1. 基本考核项目(20分)
(1)督促审计组下达的审计决定收缴款全额入库,年终发现还有项目未全额入库又未采取有效措施,法制股每人扣2分。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业务股室交来的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未按时完成出具审理意见书的,审理人员扣2分一次。
(3)每个项目必须出具一份审理意见书。按送审时间先后及项目大小,每个项目审理时间不超过6天,同时送审的项目从实际开始审理时间算起。少一份每人扣2分。
(4)按时按质完成局临时交办的审计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每人扣2分。
(5)审理基础工作按规定办理并存档签字,如缺一项扣每人1分。
2. 加分项目
(1)在法制审理中,发现有重要问题未在在征求意见稿中反映,提出后得到业务会的一致认同,法制股每人每次加2分。
(2)经审理,发现审计项目有重大遗漏,经进一步查实,发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法制股每人每起加5分,发现审理人员再加2分。
(3)负责省、市、县法制考核工作,获优秀的,每人加2分。
(4)完成局里安排的回访任务,执行率达100%,每人加4分。
(三) 投审中心
1. 基本考核项目20分
(1)按时按质对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全部进行审计;3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抽审率达10%以上。中心每年至少完成70个结算审计项目,开展二个重点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并建立台账,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少完成一个,每人扣5分。
(2)每个项目审计结论核减金额落实到位率为100%。未落实到位的项目,审计组每人扣2分。
(3)初审人员每人每年完成项目基数10个,并且要完成送审金额4000万元。少1个扣3分,或每少于100万元扣1分。
(4)每个结算项目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未经批准每延长一天扣0.3分,每个项目最多扣3分。
(5)审计业务部门(审计组)对法制(审理)部门出具的审理意见书在3个工作日内对审理意见提出书面反馈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反馈意见的,主审和组员均扣2分。
(6)按时按质完成局临时交办的审计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每人扣2分。
2. 加分项目
(1)个人累计审核送审金额达4000万元以上,每增加500万元加2分,一级复审金额达80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加2分,二级复审金额达160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加2分。
(2)全年每个审计组人员结算项目累计核减额达10万元的,每人加1分;每增加5万,每人再加1分,主审在此基础上另加2分,以此类推。
(四)办公室
1、基本工作考核(20分)
由办公室负责的市、县综合工作和单项工作考核,我局排在末位或通报批评的,主任和具体负责人扣5分。
2. 加分项目
(1)办公室负责的市综合工作考核获评先评优的,每人加4分;办公室负责的县综合工作考核获评先评优的,每人加3分。
(2)办公室承担的单项考核工作有评先评优的,办公室主任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加2分。
(3)后勤服务工作由局领导考评可在5分内加分。
二、项目质量考核(50分)
(一)财务审计股和法制审理股考核
1. 基础考核
(1)所有财务审计项目按衡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评分标准》考核办法100分计分,由县审计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按计分总额×35%,为每个主审得分。
(2)根据《衡东县审计局法制审理人员评分标准》计分,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为每个人得分。
(3)全年项目中可用电子数据质量和数据量达到运用AO计算机辅助审计要求的,都要运用AO实行计算机辅助审计,并要运用审计管理系统处理业务公文,通过OA处理并及时入库,并在审计项目正式文书出具7天内(系统出现故障顺延)审计项目资料包完整交互到OA,计10分,每少完成一个项目扣3分,每少入库1个扣1分,每拖延一项扣0.5分。
(4)每股提供1个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审计实例或一篇审计方法、一个新开发的数据采集模板、专业审计工具,计5分(包括审计实施、应用实例讲解、实例和方法上报省市等);每少一个(篇)每人扣5分,每增加一个(篇)加2分。
2.加分项目
(1)审计要情报送:每上报一篇审计要情(包括情况汇报、综合报告),撰写人加1分,其他审计组成员加0.5分;被其他县级领导批示(包括情况汇报、综合报告、审计报告)加2分,其他审计组成员加1分;被县委书记、县长批示(包括情况汇报、综合报告、审计报告)的加3分,其他审计组成员加1.5分;被市级、省级领导批示(包括情况汇报、综合报告、审计报告)的,撰写人分别加4分、5分,其他审计组成员分别加2分、2.5分。
(2)案件线索移送: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一起,审计组每人加8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理案件线索一起,审计组每人加5分;移送主管(组织)部门处理案件线索一起,个人受到组织纪律、行政处分和追究责任,或者促使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和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审计组每人加3分。
(3)计算机审计应用:获审计署AO应用实例(计算机审计方法)优秀奖、应用奖、鼓励奖的,审计组分别加5分、4分、3分,其他审计组成员分别;获省审计厅AO应用实例(计算机审计方法)优秀奖、应用奖、鼓励奖的,审计组分别加4分、3分、2分到审计组;获市级AO应用实例(计算机审计方法)优秀奖、应用奖、鼓励奖的,审计组分别加3分、2分、1分。
(4)优秀项目评比:获署优秀审计项目、表彰项目,主审加10分、5分,其他审计组成员加8分、4分,法制审理人员加3分、2分;获省厅优秀审计项目、表彰项目,主审加7分、5分,其他审计组成员加5分、3分,法制审理人员加2分、1分;获市优秀审计项目、表彰项目,主审加5分、3分,其他审计组成员加3分、2分,法制审理人员加1分、0.5分。
(二)投审中心考核
1.基础考核
(1)审计项目应按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流程图和跟踪审计工作流程图的程序实施,并结合省市投资审计的工作要求履行手续、完善资料和整理归档,此项计40分。对未按规定要求整理归档的,每缺一项扣0.5分。
(2)误差率(后一次核减额度与前一次核减额度的比)计10分。大于等于20%时,前一次当时人扣0.5分,大于等于30%时前一次当事人罚1分,单个项目当事人最多罚3分。
2.加分项目
(1)审计要情报送:发现的重大突出问题以审计专报、审计要情上报本级党委或政府的,每上报一篇,撰写人加1分,其他审计组成员加0.5分;被其他县级领导批示(包括情况汇报、综合报告、审计报告)加2分,其他审计组成员加1分;被县委书记、县长批示(包括情况汇报、综合报告、审计报告)的加3分,其他审计组成员加1.5分;被市级、省级领导批示(包括情况汇报、综合报告、审计报告)的,撰写人分别加4分、5分,其他审计组成员分别加2分、2.5分。
每上报一篇审计要情或专报,撰写人加1分,被其他县级领导批示加2分,被县委书记、县长批示的加3分。
(2)计算机审计应用:获审计署AO应用实例(计算机审计方法)优秀奖、应用奖、鼓励奖的,审计组分别加5分、4分、3分;获省审计厅AO应用实例(计算机审计方法)优秀奖、应用奖、鼓励奖的,审计组分别加4分、3分、2分到审计组;获市级AO应用实例(计算机审计方法)优秀奖、应用奖、鼓励奖的,审计组分别加3分、2分、1分。
(3)审计整改落实:审计组对结算审计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予以采纳,并出台规范性文件,建设单位出台文件的审计组每人加2分,主管部门出台文件的审计组每人加3分。审计组对跟踪审计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管理不规范类问题,以审计组名义下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的,经被审计单位采纳的每次每人加0.5分;对一般性违规但需立即整改问题,以审计机关名义下发《跟踪审计意见书》,每次每人加1分;对一般违法违规问题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依法作出审计决定的,每次每人加2分;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机关按规定作移送(《衡东县审计局审计移送处理书》)或以专题(审计专报、审计要情)上报本级党委政府等方式处理的,每次每人加3分。
以上投审中心考核项目中所称审计组的人员是指包括审计组人员(在职)、一级复核、二级复核等人。当主审或一级复核或二级复核审减金额为零时,凡是按审减金额和系数比1:1.3:1.8计算分配的,其相应系数为零。
(三)办公室人员岗位职责考核
1.基础考核
根据《办公室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办法》计分,由局考评小组进行考核,为每个人得分。
2.加分项目
办公室负责的其他综合工作和单项工作做到了各项工作组织管理有序,各项资料报送及时,未出现过差错,在县检查中反映良好,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加2分。
办公室人员的平均分为办公室主任得分
三、基础工作考核(15分)
(一)信息宣传工作计5分。每个股室全年完成信息写作4篇(投审中心8篇)、县级以上刊物、网站采用2篇(投审中心4篇),市级以上刊物、网站采用1篇(投审中心2篇),每少写1篇每人扣1分,每少采用一篇每人扣1分。办公室全年撰写12篇,市级以上刊物、网站采用5篇,每少写1篇每人扣1分,每少采用一篇每人扣1分。每采用一篇,署级加2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分,县级0.5分,此项加分到撰写人。
(二)审计统计和工作调度计5分。办公室向市局报送的统计报表每迟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此项扣分到主任和负责统计工作负责人。办公室向局领导报送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检查表、二级机构和股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每迟报1次,扣0.5分;每缺报1次,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扣分到主任。主审每月向办公室报送项目完成进度情况表,每迟报一次扣0.5分,缺报一次扣1分,此项扣分到主审。股长每月向办公室报送的股室工作完成进度情况表,每迟报1次,扣0.5分;每缺报1次,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扣分到股室负责人。
(三)审计刊物征订计1分。各股少完成10%,每人扣0.5分。
(四)审计理论研究计2分。每个业务股室至少写出1篇审计论文(投审中心2篇),少一篇每人扣2分。办公室至少完成两篇审计论文,少完成一篇主任和信息工作负责人扣2分。获署级奖加5分,省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的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胜奖加1分。此项加分到撰写人。
四、作风建设考核(15分)
(一)出勤考核计4分。每年出勤签到率达90%以上的加2分,90%以下的扣2分,公务活动和休年休假算出勤
(在外审计人员确因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每月由个人提出,分管领导审批后作为考勤依据),退二线人员不参加此项考核。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扣2分,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扣2分。
(二)作风考核计3分。上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例如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被局纪检发现一次扣1分,被县纪委督查发现一次扣3分,并作相应处理。
(三)廉政考核计8分。年度如违反衡东县审计局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经审计局及上级纪检部门查实认定的,每人一次扣8分。
五、学习培训
(一)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审计、会计)考试,获得高级、中级职称,当年加8分、5分。
(二)凡参加工程类(造价、建造)执业资格考试,获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国家级),当年加6分。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国家级),当年加6分;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省级),当年加4分。
(三)参加全国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凭学科合格单和自考文凭,当年加3分。
六、其他考核计分
(一)局领导总分的50%按所分管股室人员业务综合工作、项目质量、基础工作考核所得的平均分计分,50%按全局平均分计分。
(二)其他所分管的单项工作在省、市、县评优评先的,再专项进行奖励。
(三)每个局领导至少完成一个主审项目,没有主审项目的,每个扣3分。退二线人员计100分以内,如全局平均分低于100分则取平均分。
(四)局工作年度评为绩效考核先进,局长可申报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加15分以内,副职可申请局长批准加10分以内。局长可在5分以内特批有贡献的局班子成员和股以上干部加分。
(五)两中心主任取所辖股室人员平均数。但局党组可视其工作情况在10分以内加分。
七、奖罚标准及计算办法。在批准的奖励发放范围内,以上述考核方案计分,作为考核奖励发放标准。100分得基本奖,每超1分增1%奖励,每减1分减少1%奖励金。
八、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实行日常考核、每月调度、半年通报、年度总评相结合。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主管政工、办公室、法制工作的副职为副组长,其余局领导、办公室主任、政工、纪检、法制股长为成员,办公室主任兼考核办主任,并建立考核、计划、执行、检查、通报的日常台账作为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