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3

十六、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为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组织机构

1.成立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设立机关小区管理委员会。

(二)加强门卫管理

1.门卫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2.门卫应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门卫值班室做到一天24小时不离人。门卫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先找好可靠人代班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对来往的陌生人员要主动查询,有效制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楼。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停放在本院内。定时开关机关院内大铁门,即早上6:00~晚上11:00,超过此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开门。

(三)搞好安全管理

1.全局干部职工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办公室内务,关好门窗、电灯、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非本局工作人员不准配制办公室钥匙,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股室负责人。

2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对财务室、档案室、机房等重点岗位要强化责任到人,重点防范。

3.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强防火意识,注意安全用电。

4.落实安全责任。各股室负责人是股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每位职工对安全防范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四)实行群防群治

1.人人参与院内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

2.节假日由办公室安排值班,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需经领导批准。值班时间以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不定时地在院内巡逻查看,填写值班记录和交班记录。因工作不负责任,脱离岗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应视情况追究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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