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制度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03

十三、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的配置  

计算机的配置对象为在职在岗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相应配置台式或笔记本计算机。计算机股安排专人对各股室和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的配备和使用、维护情况建立台账。

(二)计算机的管理  

1.台式计算机由各办公室自行保管,各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笔记本计算机由使用人自行保管,笔记本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3.计算机不能出借或交由他人使用,同时做好物理隔离,设置并经常更换密码,以防审计涉密信息泄漏。

4.笔记本计算机在使用人保管期间丢失,使用人按原价赔偿,由局里补配同一型号或相当质量的笔记本计算机。

5.各办公室计算机实行内外网隔离专用管理。作为内网使用的计算机不得连接外网。局内业务公文审批签发一律在内网管理系统中流转。

(三)计算机的维护  

计算机出现故障使用者自身不能排除,一律报请计算机股,由计算机股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所更换的硬件技术参数与原机相当。

(四)计算机的处置  

淘汰的计算机在职工内部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有偿处置。内部处置坚持竞价高者优先、使用者本人优先、退二线同志优先的“三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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