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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3
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保障工作之需,协调用车矛盾,堵塞各种漏洞,预防交通事故,明确相关责任。公车改革后,按改革后规定执行。
(一)公务车使用与管理原则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切实保证公务需要。
2.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者原则上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用车计划,到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填写用车时间、事由、用车人、目的地等明细信息,经分管领导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后,再由办公室安排派车。司机凭办公室开出的派车单出车。优先安排局领导公务用车,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实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申报先安排。
3.公务车辆一律不得外借,无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出车
4.单个股、室、中心人员出县境出差,一般不派车。城关范围内用车仅限于公务接访活动以及重要会议、财务、采购等工作。
5.清洁车辆实行定点和定金额方式,每月结算一次。
6.公车维修和购买保险需到县财政招标的定点维修厂家和定点保险公司,维修费和保险费由单位申请,由国库直接支付。更换的旧件交办公室处理,不得丢失或挪作他用。车辆保养、维修需事先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并填写报修单,报请办公室和财务分管负责人签字审定,大额维修还需报局长审批,由办公室主任和司机送修并签单。途中因故障需购置配件或修理,报告办公室,并呈主管领导同意,经乘车人证明,报销费用。
7.按时做好车辆的年检年审,办公室配合财务人员缴纳有关规费。
8.司机不出车时,按时坚守工作岗位。外出回来时要及时报备办公室。
9.车辆及时归库。因公务需要不能归库,必须报告局长或办公室。车辆必须停放在有安保措施的场所。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外,公车都必须泊位停运。
10.财务应设置“公车运行经费”单独归集核算燃油费、高速路费和维修保养费等
(二)奖罚措施
1. 车辆违章处理。公务车辆一年违章罚款未超过 2000 元,且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对驾驶员给予每年1200元的奖励,否则,超出的罚款由司机自负,由于扣分而影响公务车辆年检年审的,由司机负责。
2.加油卡充值由办公室人员和司机一起办理,司机凭加油卡到定点加油站加油。不得徇私舞弊,一旦发现,按舞弊金额的双倍罚款。
3.对不按规定将公车停放安全地方,而发生公车被盗或损坏的,由司机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全部经济损失。对不经批准私自出车或不按指定线路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司机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租车制度
因工作需要租车,先报分管领导,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安排,再报办公室开具租车审批单,登记用车时间、目的地、使用人等信息,用车人在租车审批单上签字,车子出租方凭办公室开出的租车审批单及发票到财务报账。租车费用标准:本县范围内不超过300元/天,其中原城关、吴集、珍珠、新塘200元/天以内,路桥费另加至租车费里,衡阳350元/天,长沙800元/天。租车至其他地点,参考此价格双方协商后报分管领导和局长确定。租车只需半天的按同等租车费的80%计算。为方便工作,经批准由出差职工私家车派作公用的,按同等租车费用的80%计算,路桥费另加至租车费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