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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3
七、文件印鉴管理制度
为了使局机关文件印鉴管理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文件材料
凡以局及局党组名义发送的文件、通知,经办人拟稿后交办公室统一审核并登记编号,由分管领导审阅签署意见,呈局长签发:
(1)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起草的各种文件;
(2)本局工作规划、总结;
(3)与同级单位联合发文;
(4)需翻印、转发的文件;
(5)本局各类重要文件、通知。
(6)其他班子成员分管业务股室的业务文书材料须经法制审理股和分管领导、分管法制领导审阅,再呈局长审阅签发。
(二)阅文规定
1.上级党政机关、业务部门通过加密系统发来的文件、邮寄来的纸质文件以及参加会议人员带来的文件,一律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接收、拆收、登记、上传至OA审计管理系统,通过OA处理并及时入库,传送局领导阅示和有关股、室、中心阅办。
2.各股室阅办的文件一般应在收文后一星期内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明传电报、急件、当即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
3.凡阅文者,必须在文件处理笺上签字以示负责。
4.严禁将文件带入家庭及公共场所,不准将文件内容涂改、撕页,如需要借用必须向办公室履行借用手续。
5.上级会议通知由局办公室登记交局长批阅后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文件由与会人交办公室登记存档。
6. 所有电子文件都要通过
(三)归档规定
1.文书档案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将平时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分别归入有关卷内,年终按立卷要求,分类整理入档。
2.各股、室、中心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审计业务档案,以年度为界,按业务档案归档的要求,由各股室负责整理,办公室统一装订,统一入档。
(四)印鉴管理
局党组印鉴由负责政工人事干部管理,局行政印鉴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其余各印鉴由各主管人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管好印章,用印必须报请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并做好登记,每次用印后,要及时收回,非特殊情况,行政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室使用或存放,需带出时,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在空白介绍信或白纸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