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3

二、学习制度

(一)学习领导小组

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政工、业务学习培训、法制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政工人事副主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政工人事干部为该办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学习时间、内容、方式、要求

1.学习时间:单位内部组织集体业务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度始末集中进行,每月的逢10日为学习日,其他根据情况而定。

2.学习内容。上级会议精神、国家方针政策、审计法律法规、审计业务知识等。

3.学习方式。单位内部组织集体学习、参加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跟班学习、个人自学三种主要方式。

4.基本要求。

1)根据岗位职责、基础条件等因素,干部职工在年初向局机关报送学习需求计划,局机关结合上级培训计划和干部个人需求,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后上报市局。

2)全局年初有年度学习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学习考核记录完整。

3)单位内部组织集体学习,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4)项目审计组长或主审必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职称。凡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从事一线审计的业务干部,符合报考条件的三年内必须取得与审计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5)后勤行政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胜任相应工作的能力或资质。

6)凡派出人员参加上级培训,按文件或会议决议规定报销差旅费和培训费;未取得合格证者,第二次培训费用自己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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