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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3
一、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制度
1.为规范局党组会议议事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会议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实行个别酝酿,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以会议决定方式作出决议。
3.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经局党组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4.会议的召开。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若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经党组书记同意,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参与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权。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组成员参加会议,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含半数)同意,会议决议有效。
5.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听取并讨论局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党务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听取并审定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小结,通报重要工作情况;研究分析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内部机构设置以及工作人员的选拔、调动、晋级、晋职、奖惩等重大人事问题;研究决定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其它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6.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由党组书记签发,相关部门贯彻执行。
7.党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
8.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落实。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与落实。
(二)党支部会议制度
1.会议的召开。支部会议分为支委会和支部大会两种。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由支部书记委托支委主持,机关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由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
2.党支部会议主要任务。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重要会议精神及指示,研究部署党支部的各项工作;研究机关党支部的政治思想工作;研究机关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以及发展党员等重大问题;讨论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党纪。
3.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落实。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与落实。
(三)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会议的召开。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并视情况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2.会议议题。各股室请求纳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应先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在会前提出初步工作方案和处理意见,并报告局长。
3.会议纪要。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4.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按照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督办与落实。
(四)局务会议制度
1.会议的召开。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由局领导、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参加。
2.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局党组会议重要决定事项;讨论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讨论审计工作中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举措;听取机关股、室、中心工作汇报,讨论年度工作计划;讨论行政许可及行政执法方面需要作出重要决策、决定的事项;审议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研究部署某阶段全局性的工作;研究讨论全局性工作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3.会议纪要。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4.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落实。局务会议决定事项,按照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督办与落实。
(五)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1.会议形式。分党组民主生活会议、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议。
2.参加人员。党组民主生活会议、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议、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议分别由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局长召集。党组民主生活会议人员为党组班子成员。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议人员为全体共产党员。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议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
3.召开时间。党组民主生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4.议题范围。党组民主生活会议和党支部生活会:交流思想,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加强团结;对党员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建工作和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可行性建议。全体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整顿干部职工思想作风,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审计机关关于整顿干部思想作风的决定和规定;对全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对干部职工思想和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党组民主生活会议、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议分别由分管政工人事副职、党支部宣传委员、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6.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落实。党组民主生活会议、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议、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议上作出的整改决议分别由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办公室负责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