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湖南省审计厅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1-10-15

  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   2008   年度    

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所:

为了更好的做好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积极促进审计人员提高执法水平,努力提升审计项目质量,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2008年度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现予印发。请按照本标准积极做好初选工作,选送高质量审计项目参评。具体报送、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湖南省审计厅关于   2008   年度    

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    

 

根据《湖南省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参照审计署2008年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制定全省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

优秀审计项目满分为200分,其中:审计规范化120分,审计成果与审计影响80分。

一、审计规范化(120分)

1.审计方案(12分)

(1)按规定进行审前调查并有相关记录和资料,包括审前调查提纲,填制相关表格,编写审前调查报告(4分);

(2)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批准和调整审计实施方案(4分);

(3)审计实施方案要素齐全,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分工明确、操作性强(4分)。

2.审计方法手段(6分)

采用了内部控制测试、重要性和审计风险评估、抽样审计、分析性复核、计算机辅助审计等审计方法和手段。

3.审计证据(12分)

(1)按规定方法收集有关证据材料(2分);

(2)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6分);

(3)审计证据有关单位、人员签名、盖章(4分)。

4.审计日记和审计底稿(22分)

(1)审计人员逐日编写审计日记(4分);

(2)审计日记要素齐全(2分);

(3)审计日记内容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审计实施全过程(4分);

(4)对查出问题或重要事项编写了审计工作底稿(4分);

(5)审计工作底稿要素齐全,内容完整(4分);

(6)审计组组长及时对审计日记、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4分)。

5.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40分)

(1)审计报告如实、完整地反映审计结果(4分);

(2)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要素齐全,内容完整(4分);

(3)审计认定的事实清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相关数据确凿,评价、定性表述准确(6分);

(4)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准确(6分);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有效(4分);

(6)出具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适当(4分);

(7)审计处理、处罚适当(4分);

(8)建议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意见适当(4分);

(9)审计法律文书适用正确、格式规范(4分)。

6.审计程序(24分)

(1)按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前三日送达并有回证(2分);

(2)按规定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了书面承诺(2分);

(3)审计报告按规定征求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异议作了说明(5分);

(4)审计组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交了审计报告(2分);

(5)按规定进行了三级复核(审理)并出具了复核(审理)意见(5分);

(6)按规定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并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4分);

(7)符合听证条件的,按规定告知听证;对提出听证申请的组织了听证(2分);

(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按规定时间予以执行、落实(2分)。

7.审计文书档案(4分)

(1)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齐全,归档及时(2分);

(2)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列,装订规范,无关材料没有入卷(2分)。

二、审计成果与审计影响(80分)

1.审计揭露重大违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或者重大损失浪费情况(26分)

具体评分事项:

(1)揭露出地厅级或者相当于地厅级(含)以上干部违法犯罪行为,并被公、检、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2)揭露出县处级或者相当于县处级(含)以下干部违法犯罪行为,并被公、检、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3)揭露出违反财经法规金额在3000至5000万元以上,并且相关责任人被公、检、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4)揭露出地厅级或者相当于地厅级(含)以上干部违纪行为,并被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

(5)揭露出县处级或者相当于县处级(含)以下干部挪用、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养老、下岗再就业、扶贫等专项资金和物资行为,情节严重,并被纪检、监察或公、检、法等机关立案查处的;

(6)揭露出违反财经法规金额在3000至5000万元以上,并且相关责任人被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

(7)揭露出县处级或者相当于县处级(含)以下干部违纪行为,并被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

(8)揭露出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金额在500至2000万元以上,并且在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

(9)揭露出损失浪费(含潜在损失)金额1亿元左右,或者其他效益问题,并且在全省、全行业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

(10)揭露出损失浪费(含潜在损失)金额3000至5000万元,或者其他效益问题,并且在地市(含)以上行政区域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

(11)揭露出损失浪费(含潜在损失)金额2000万元左右,或者其他效益问题,并且在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

评分标准:

此项满分26分,只记单项分。符合第1、2、3或9项得24至26分,符合第4、5、6或10项得20至22分,符合第7、8或11项得16至18分。其中,同时符合同一档次两项以上条件的,得该档次最高分;同时符合不同档次两项以上条件的,得较高档次的中间分,仅符合某一档次一项条件的,得该档次最低分。

2.审计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26分)

具体评分事项:

(1)省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制定或修改或者废除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措施的;

(2)地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制定、修改或者废除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的;

(3)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根据审计结果,制定、修改或者废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4)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制定、修改或者废除有关规章制度,或者提出其他改进措施的。

评分标准:

此项满分为26分,只记单项分。符合第1项得25或26分,符合第2项得21或22分,符合第3项得17或18分,符合第4项得14分。其中,同时符合前三项中两项以上条件的,得较高档次的最高分;仅符合前三项中一项条件的,得该档次的最低分。审计意见和建议被独立采用的,得相应档次满分;被综合采用的,根据贡献程度在同一档次基础上酌减1至3分。

3.审计结果采用情况及其社会影响(28分)

具体评分事项:

(1)审计结果对外公告后产生较大影响的;

(2)审计结果被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信息采用的;

(3)审计结果被写入上级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

(4)审计结果向本级政府专题报告(或上报审计要情、要目)的;

(5)审计结果被上级审计机关信息采用的;

(6)审计结果被本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信息采用的;

(7)审计结果(指单独事例)被写入本级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的;

(8)审计手段、方法应用效果明显,得到上级审计机关行文表彰的。

评分标准:

此项满分28分,只记单项分,符合第1、2、3项得22至24分,符合第4、5、6项得18至20分,符合第7、8项得14至16分。其中,同时符合同一档次两项以上条件的,得该档次的最高分;同时符合不同档次两项以上条件的,得较高档次的中间分;仅符合某一档次一项条件的,得该档次的最低分,审计结果采用后被上级领导批示的,在原基础上再加3分;审计结果采用后被上上级领导批示的,在原基础上再加4分。审计结果被独立采用的,得相应档次满分;审计结果被综合采用的,酌减2至4分。

 

 

     主题词:审计  项目  评分  标准

     湖南省审计厅办公室             2009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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