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东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10-11

关于印发《衡东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衡东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衡东县审计局

                     20181011

 

 

 

 

财务管理制度

 

(一)报账程序:单位财务实行民主管理,所有开支事先均需向分管领导及局长报告。凡报销费用,必须由经手人签字,经主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局长审批。

(二)学习培训费用报销。参加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当事人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等证明资料,经局长审批同意方可参加,并按照文件规定的差旅标准,经部门分管领导及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核,报局长审批。

(三)差旅费管理。省、市公务出差办事和农村工作队员下乡公务行为的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东办发[2017]16号)《衡东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明确县派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有关待遇保障的通知》(东组通[2018]27)的规定。

(四)暂借款。因公务需要需暂借款,经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办理。严格控制私人暂借款,因重大疾病、灾害等紧急情况需借款者,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局长和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并明确借款限额、归还途径、归还期限,财务室按要求办结。

(五)代收经费。各项代收统一由计划财务股管理。

(六)专项资金管理。各项专项管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的科目核算,不得挤占挪用。

(七)加强财务安全和保密工作。财务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严防火灾和盗窃;恪守职业道德,不泄露财务机密。非财务工作人员和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出入财务室。除本单位有关领导必须了解掌握财务状况,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财务检查外,财务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他任何行为人非正当程序查看会计资料。

(八)加强民主监督,单位财务状况适时适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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