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管理制度

来源: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05-22

财产管理制度

 

1.办公设备设施、办公用品等实物由办公室按统一标准购置,实行统一管理,进行统一调配。根据工作需要,添置物件,当事人向办公室提出需求后,由办公室汇总向主管领导和局长报告申请采购。

2.办公室据需先填写采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进行集中采购。采购大宗物件必须经会议研究决定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凡购买日常零星办公用品外,其他一律报政府采购办审批备案后进行采购。

3.各办公场所的固定财产要造册登记,台账要清楚。各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局办公室对除业务股室以外的其他所有财产综合负责。干部职工工作变动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理,经直接责任人和办公室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工作异动手续。若人为损毁或丢失,相关责任人须照价赔偿。

4.各办公场所的物件因自然老化不能使用或故障不能修复,使用权人须将原件交办公室统一处理,以旧换新。

5.对凡不属于单位物权的建筑、设备、设施等财产的管理及维护,单位不负责任。

6.严禁把公共财产据为己有。退休、离休、离岗人员,以及在职在岗人员在非公务时间里,不得把公共财物作为非公务使用,交公处理或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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