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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2-22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若干问题的意见》,不折不扣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工作的每个方面和每个环节,成功荣获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县、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打造现代产业强县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法治建设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从高处着眼,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进程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法治建设进程。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主任,县长、县委副书记任副主任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建立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定期向市政府、市委依法治市办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同时,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落实,依法治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一体推进的“大法治”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坚持学习推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委依法决策、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2020年,全县学法用法的参学率、参考率、通过率均排全市前列。坚持依规推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于重大事项坚持书记办公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均请专家咨询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积极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征集治县良策,接受施政监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满意率均保持100%。
(二)从标准入手,进一步抓好法治建设规范
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明确标准、精准发力,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文件制定。出台《衡东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备案程序、审查程序、纠错程序、公布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做到统一审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同时,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政府合同集中管理机制,完善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政府合同履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规定和法律有效对接。2020年共审查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等文件23件,其他文件35件,为新塘紫霞页岩厂退出、“三樟黄贡椒”产权保护等 5起重大事务提出法律意见;今年以来共审查政府合同16件,协助处理湖南正鑫建筑工程机械生产项目、湖南旺记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整体搬迁等重大合同纠纷4件。坚持依法行政。向各执法单位部门下达梳理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及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向3家单位下达投诉、权属争议等行政执法监督函、处理建议函,协调配合省厅、市局调研督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体情况。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落实执法人员有序进入和退出,牵头组织全县22个县直部门、17个乡镇457名新进入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圆满完成2020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衡东考场组考任务。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筹备牵头邀请监察委、人大内司工委、政协法制委、法院,检察院等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专项评查评议,检查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深化法治创建。不断深化法治机关、法治乡镇、法治学校、法治示范点等法治创建活动,积极争当法治示范创建“排头兵”。大力开展全省2020-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县交警大队作为全市综合示范项目成功申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县行政审批工业项目先建后验改革作为全市单项示范项目申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三)从实处突破,进一步凝聚法治建设合力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群众力量,积极探索创新,凝聚强大合力。深化司法改革。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探索建立“驻庭调解员+司法确认”诉调对接高效模式,被确定为全市诉源治理工作试点县,杨桥法庭试点1-9月新收诉讼案件111件,同比下降29.29%,结案108件,收结比达94.74%,调解与撤诉共66件,调撤率达61.11%,首次出现收案数同比下降,调撤率同比上升。狠抓矛盾化解。大力推行回访核实调查、初信初访跟踪督办、“两接触一问候”制度,健全完善调解规范制度,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已初步形成了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上下贯通、左右联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健全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 1268 起,群体性纠纷3起,涉及复工复产1起,其中成功调处1243 起,调解率达98%,第三季度我县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登记同比下降82.6%、94.5%、85.7%。提升服务质效。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全县17个乡镇,256个村(社区)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以实体平台为基础,结合5235148热线平台和“如法网”网上平台模式,打造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法律资源线上线下多渠道供给,及时为辖区内的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智慧服务方向发展。强化法治宣传。以“七五”普法为契机,大力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部门法律法规宣传日活动,深入实施“法律”六进活动,培育472名“法律明白人”,把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示范创建引向深入,带动全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同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和公证法律服务的宣传面,让更多群众了解公共法律服务、推介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认识还存在差距。个别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还不够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少数部门和领域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仍然存在。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法治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法治建设是费时、费事又一时难见成效的“软任务”、“软指标”,未把依法治理工作摆上应有位置。
(二)法治环境还有待改善。个别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状况与法治政府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有发生,规矩意识、法治意识还有待增强,执法规范性还不够。少数基层单位对优化营商环境、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放管服”改革仍存弱项短板,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亟待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优化,同时,部分民企在依法经营管理方面还有差距。存在部分群众以“临时抱佛脚”的心态来咨询和学习法律的现象,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缺少依法维权意识,存在潜在隐患。
(三)教育形式还需要创新
从“一五”到“七五”,普法活动虽然能够做到全面覆盖,但普法措施、方法变化不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够丰富,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没有完全照顾到社会群体对法律的多样性多层次性需求,导致群众缺少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观性和能动性,没有完全达到预期效果。少数部门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如对内组织干部职工学学相关法律,对外搞搞法律咨询,没有形成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部门法的宣传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摆个摊,发张单”,没有更好的办法、措施和形式,工作成效更难体现。
三、下一步打算
(一)要坚持思想不怠,切实增强法治理念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基础。增强服务大局理念。要着眼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维护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把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更好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治在护航改革、助推发展、化解矛盾、防控风险、保障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要狠抓关键、突出重点,坚持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既要做到眼里有活,又要做到心中有情,扎扎实实把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增强公平正义理念。要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聚焦老百姓最反感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解决老百姓最关切的公平正义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增强执法为民理念。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依法履职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把管理与扶持结合起来,把执法与服务结合起来,着眼于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要借助专业团队智慧,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通过建立和完善普通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平台,推动公民参与,使其合理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法诉求得到充分体现。
(二)要坚持劲头不松,健全完善法治机制
加强基层法治化建设,需要确立系统管控的理念,从了解社情民意入手,实施精细化管理。一是把牢稳定抓手。党员干部要从日常指导做起,采取各种方式,了解社情民意及群众诉求,与群众交流谈心,指导群众用法治思维考量问题,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积极做好群众心理疏导工作,化解群众矛盾,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在实践中培养群众法治思维。二是凝聚社会合力。要充分调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善于为群众把脉,敢于为群众担当,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群众诉求,积极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群众矛盾。三是提升防范能力。党员干部要时刻心系群众,深刻领会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善于从“前”抓起、以防为“本”,从“底”抓起、以调为“堤”,从“小”抓起、以畅为“要”,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调解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关心群众利益上出实招,把是否符合群众的意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有利于本县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当地群众的长远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总体思路,尽力做到合法合理合民意。
(三)要坚持标准不降,不断强化司法监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监督是公正的防火墙。要强化司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公正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提高监督部门的地位和权力,增强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强化司法监督、人大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功能,形成依法行政的外部压力。要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比如公示制度、回避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公权力的规范运行。要强化社会监督,积极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通过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舆论工具对政府依法进行监督,加强对政府和党员干部管理, 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构,通过健全机构,努力提升监督人员素质,为基层法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四)要坚持目标不变,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要聚焦定靶,形成合力,大力营造全社会的法治氛围,努力提升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一是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要结合“七五”普法工作,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通过充分发挥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教育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方式表达合法利益诉求。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中介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通过举办法律咨询活动、设立法律咨询站等法律服务方式,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传播法律知识。二是突出宣传重点对象。要紧密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实际,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招商引资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紧紧抓住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使他们成为法治化建设的主要推动者与群众法治理念的引领者。三是形成宣传长效机制。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普法工作实行量化考核,促使各级各部门对普法工作常抓不懈。要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善于挖掘和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和宣传推广,支持和引导群众法治文化活动的开展,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