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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05
衡东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东府复字【2023】17号
陈某:
你不服衡东县吴集镇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理意见第三条并确认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合法。本机关于2023年5月8日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被申请人衡东县吴集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的《关于陈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的3项处理结果均不具有行政效力,其实质是对你与胡海波(胡树清)土地纠纷的调解意见,对纠纷双方当事人不会产生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不具有可复议性,你对案涉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应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35条的规定申请复查。故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