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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05
衡东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东府复字【2023】14号
蔡某:
你不服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或反馈办理结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邮寄过来的申请书。经审查,你2022年7月16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举报投诉信,被申请人于2022年7月20日签收,被申请人未按法律规定受理或反馈办理结果,属行政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自签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即2022年8月1日)开始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你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申请行政复议,你于2023年4月2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远远超出60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