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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05
衡东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东府复字【2022】7号
颜某:
你认为衡东县林业局未依法发放植树造林款,要求衡东县林业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经审查,你基于和杨林镇茫洲村6组签订的《荒山空地承包合同》主张植树造林款,是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民事权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案件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如对本机关的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