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复字【2021】31号衡东县杨林镇荣丰村7组不服林权登记案

来源:衡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05


衡东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

东复不受通字【202131

衡东县杨林镇荣丰村第七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B431004623421号林权证一案,经审查,你村民小组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本机关于2021年12月14日向你小组的代理人蒋某当面送达《补充提供行政复议材料通知书》,限在5日内提交你村民小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以及授权委托他人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授权委托书。你小组在本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未补充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视为你小组放弃本次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你村民小组的行政复议申请,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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