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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05
衡东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东复字【2021】03号
谭某:
你因对衡东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2月5日作出的《谭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1年4月2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衡东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东自然资信处字[2021]8号"《谭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系通过信访途径主张诉求,应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34条、第35条的规定行使救济权利,不属于行政复议案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