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复字【2022】40号张某与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案

来源:衡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05

衡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东府复字【2022】40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颜国华   局长

办公地址:衡东县洣水镇兴衡西路衡东大道366号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2022718在全国12315平台反馈的投诉举报处理不服,于20228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要求确认上述处理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并答复本机关受理该案后,于202282日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和答复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作出上述不予立案决定的依据。本案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26月13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衡阳鑫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3C认证儿童投影变形电子表玩具。20227月18日被申请人反馈处理结果:"经核实该商家能够提供投诉人所需证明材料3C认证证书。"被申请人2022年6月24日通过电话告知涉案产品通过3C认证书编号2018152202021836。申请人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该3C认证证书获证企业为汕头市澄海区儿家兴玩具厂。申请人汕头市澄海区儿家兴玩具厂生产未经国家强制性3C认证儿童投影变形电子表玩具进行投诉,涉案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接投诉后,我所对汕头市澄海区儿家兴玩具厂进行电话核查,经查,未在该玩具厂发现投诉所指的该款玩具产品,该玩具厂负责人明确表示该款玩具产品不是其厂生产,综合上述核查情况,决定对投诉事项终止受理。"故涉案产品非汕头市澄海区儿家兴玩具厂生产,涉案商家销售未经认证产品且冒用他人国家强制性3C认证信息。被申请人未全面核查衡阳鑫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的3C认证证书真伪,认为涉案产品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而对投诉举报处理错误。被申请人事实认定不清案件处理错误,申请人依法提起本案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确认被申请人对投诉举报的处理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并答复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供以下证据:

证据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拟证明申请人身份。

证据2、投诉举报衡阳鑫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打印件1份,拟证明申请人投诉举报事项及被申请人回复内容。

证据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通话记录打印件1份,拟证明申请人告知涉案产品3C认证证书编号

证据4申请人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汕头市澄海区儿家兴玩具厂信息打印件1份,拟证明涉案产品并非汕头市澄海区儿家兴玩具厂生产

证据5涉案商品外包装图片打印件1份,拟证明涉案商品无厂家厂址、国家强制性3C认证信息。

证据6、所购买的商品订单截图打印件1份,拟证明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被申请人的处理行为与申请人具有利害关系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2年6月13日,我局在湖南省市场监管投诉平台(12315平台)上收到了张某的投诉单,编号:1430424002022061338756011,就其在京东商城上梵科赛玩具旗舰店购买涉嫌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投影变形电子表玩具进行投诉,上述网店经营者为衡阳鑫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和衡阳鑫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投诉人)联系,被投诉人提供了涉嫌问题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经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查询,该证书到期日期为2023年8月6日,在有效期内。2022年6月24日,我局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诉求将被投诉人提供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1815220021836)电话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当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我局工作人员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湖南省市场监管投诉平台(12315平台)上进行了反馈。我局于2022年6月13日接到投诉工单后积极和被投诉人联系,并按申请人的诉求将衡阳鑫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示的3C认证证书编号告知申请人,投诉处理完毕后在12315平台上反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的规定,处理投诉是为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申请人购买涉嫌问题的商品后以投诉的方式提出,在当时无证据证明被投诉人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我局的处理方式并无不妥。

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供了以下证据:

证据1、湖南省市场监管投诉平台投诉单(编号:1430424002022061338756011),拟证明申请人以投诉方式提出。

证据2、与被投诉人微信联系截图,拟证明被申请人与商家就投诉一是进行核实。

证据3、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815220021936),拟证明商家能够提供3C认证证书。

证据4、通话记录截图,拟证明被申请人将3C认证证书编号告知申请人。

证据5、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记录,拟证明商家提供的3C认证证书真实,且在有效期内。

证据6、全国12315平台管理系统页面截图,拟证明12315平台受理种类有投诉、举报、咨询和表扬。

本机关查明:20226月13日,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上进行投诉,诉求为赔偿损失,投诉内容为:"本人在衡阳鑫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京东店铺梵科赛玩具旗舰店购买儿童投影变形电子表玩具。该玩具质量差,该玩具质量差,走时不准且塑料刮手,儿童使用有安全隐患。经查看,该商品里外包装及商品上均没有厂家厂址及国家强制性3C认证信息。衡阳鑫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3C认证产品,其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现对衡阳鑫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投诉可提供商品实物及开箱视频等相关证据诉求:1、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赔偿。2、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第66条依法查处。3如衡阳鑫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示该商品3C认证证书,告知投诉举报人3C认证证书编号。"同日,被申请人收到投诉单后与被投诉人联系,被投诉人提供了涉案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2018152202021836。后被申请人根据衡阳鑫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的3C认证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该证书到期日期为2023年8月6日,在有效期内2022年6月24日被申请人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涉案产品的3C认证证书编号,2022年7月18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申请人进行反馈,反馈内容为:"经核实该商家能够提供投诉人所需证明材料3C认证证书。"

又查明,全国12315平台首页内设有"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认为经营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我要投诉"和"您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我要举报"两个独立入口。点击"我要投诉"入口后出现"投诉须知"页面,"投诉须知"第8条载明:"投诉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请勿在一个投诉单中对不同被投诉人提出诉求。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举报人需在"投诉须知"页面下方点击"同意"后方能进入投诉窗口,进行投诉对象、投诉人信息、投诉内容等相关信息填写。

本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上述规定明确了投诉与举报的定义范围。全国12315平台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该平台首页内设有"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认为经营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我要投诉"和"您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我要举报"两个独立入口并在须知中提示了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申请人以衡阳鑫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3C认证的儿童投影变形电子表玩具为由,通过全国12315平台的"我要投诉"入口项下填写投诉内容向被申请人进行投诉要求衡阳鑫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其反映事项属于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投诉行为同时申请人并未在12315平台上对衡阳鑫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另行举报。经调查,衡阳鑫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儿童投影变形电子表玩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被申请人通过12315平台向申请人反馈了调查结果。被申请人的投诉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无不当投诉事项的受理、调查、反馈等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要求确认被申请人的处理行为违法及重新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并答复的请求无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投诉作出的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复议决定,申请人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衡东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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