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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发布时间:2023-01-20
关于贯彻落实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推进
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关于免罚轻罚的规定,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提升行政执法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坚持依法监管、执法有据、程序合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将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为我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 15 号)取消和调整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53个罚款事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上述文件要求,及时全面梳理本单位行政处罚权,并在相关规定网站上公示。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行政执法部门可在不超出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的前提下,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明确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裁量阶次,明确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
(二)全面推行涉企免罚轻罚清单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应当统一严格执行由相关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免罚轻罚清单,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要求,对免罚轻罚清单内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加强包容审慎柔性执法
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将柔性执法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坚持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多用柔性指引督促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自觉依法合规经营,为市场主体留足发展和成长空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市场主体适用"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坚持免罚不免责,采取预警、提醒等柔性措施加强对违法主体的教育、指导和宣传,帮助相对人及时纠错改正,使之在社会商誉、诚信体系、资格认定、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不受影响,避免企业因小过失贻误大发展。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执法回访制度,强化免罚轻罚"后监管",及时对市场主体适用"免罚轻罚清单"后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细化"同一事项再次违法"后的执法标准。确保柔性执法切实发挥警示与教育作用,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健全配套制度
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完善内部制约程序和制度,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件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内控机制,防止免罚轻罚范围随意扩大;对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严防执法畸重畸轻,杜绝随意执法、滥用职权,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作为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统一领导,明确牵头股室,明确责任分工,系统内上下联动协作,进一步畅通上下交流渠道,加强对下级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检查,督促指导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清单,确保本系统同一处罚事项裁量基准一致,相同违法情形处罚结果基本一致。
(二)规范制定程序
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或者修订完善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管理。
(三)落实主体责任
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推行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要严格按照上级或本单位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清单开展执法,对符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充分说明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裁量理由;要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听取意见、审核审查等程序,并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相关要求,对涉及清单的案件认真把关,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要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既防止随意执法,也防止应罚而不罚,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四)强化正向引导
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及时总结推广一批适用免罚轻罚清单的典型案例,充分调动工作推进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比学赶超"工作氛围;要注重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科学有效宣传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清单实施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适时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包容审慎监管的认同感、满意度。
(五)严格公开备案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将制定或者修订完善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件及"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在门户网站公布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衡东县司法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