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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7-08-21
关于印发《衡东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运行方案》的通知
东司通[2017] 3 号
社区矫正管理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机关各股室、
各司法所: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衡东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衡东县司法局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司法局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运行方案 通知
报:市司法局,县委政法委。
衡东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50份)
衡东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方案
根据湖南省司法厅、衡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高效运转,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运行方案:
县司法局成立衡东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李旭峰任指导员,分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的班子成员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副组长,各股室、中心、处、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实行局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中心开展协调联络、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中心窗口平台设置、职责分工和人员安排
按照“察民情窗口、解民忧载体、惠民生平台”的功能定位,中心以窗口平台服务的方式,共设立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公证办理、投诉受理等5个接待窗口和人民调解室、案件质量管理室、私密室、律师值班室、法治宣传图书室、网络信息室等6个功能室,二楼设1个公证办理区,具体承办公证事项。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使中心成为司法行政服务公众、展示形象的优质平台。
(一)中心接待窗口职责职能
1、法律咨询窗口
职责职能:主要负责日常接待,在线或现场解答来访群众、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法律疑问,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2、法治宣传窗口
职责职能:负责宣传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各类法律知识。
3、法律援助窗口
职责职能: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接待、审查、受理、指派,并对案件办理情况实时跟踪。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团队,安排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志愿者协助中心开展法律服务等工作。
4、公证服务窗口
职责职能:负责公证业务咨询、接待、资料初审、公证书发放等工作。
5、投诉受理窗口
职责职能:负责受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及全县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举报,准确、清晰地记录下来,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反馈、登记工作。
(二)中心功能平台职责职能
1、人民调解室
职责职能: 负责接待咨询、指引申请、受理分流人民调解案件;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重大、跨区域矛盾纠纷,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
2、法治宣传图书室
职责职能: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管理电子法律书籍查询系统,及时更新中心法治宣传资料,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查询法律相关规定提供方便。
3、网络信息室
职责职能:负责“如法网”开展网络咨询解答、案件登记和维护工作;收集、分析、研判、处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及网络更新、信息上传等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窗口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窗口值班时间为夏季(5月1日—9月3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每个窗口确保1名岗位人员,岗位人员为机关工作人员,每人轮流驻窗口一周。窗口值班实行上下班刷卡考勤,如遇特殊情况,报请带班领导同意后,由带班领导指派人员对调、替岗。
①法律咨询窗口:阳亚辉、陈哲、周志宏、李艳芳、唐水娥、
谭亚杰
②法治宣传窗口:谭华彬、颜芬、文慧峰、向庚生、陈斌、
阳红星、刘文雅;
③法律援助窗口:向力钢、罗绍平、谭长安、阳常辉、刘润姣;
④公证窗口:肖义东、赵俐娅、伍飞、向志钢、陈倩;
⑤信访投诉窗口:陈石玉、张广军、谭三远、谭湾东、
赵文君、文卫兵。
二是建立中心统一值班管理、统一考核督办、统一资源调配、业务分线办理工作机制。各窗口平台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中心的统一值班安排。各窗口平台受理的业务分线具体承办,由相关责任人和值班领导负责指导、督办、落实,对工作结果负责;中心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核。综合事项由中心统筹安排、调配资源、指派分流、限时办结,重大事项须经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决策。
三是建立领导轮流值班制度。每周安排一名领导值班负责日常巡查、组织突发事件处置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
四是建立窗口行为礼仪规范。着力打造服务型单位的良好形象,中心按照服务化、规范化标准将窗口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服装进行统一,并制作工作牌实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以崭新的形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服务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用语规范,对待服务对象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五是建立中心流程化管理模式。妥善处理来访人员的各项事宜,让有法律需求的群众“一个门进来、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
(1)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度
①、当事人来电、来访寻求法律服务的,本中心的服务人员热情接待并做好相应登记;
②、当事人再次来电、来访寻求法律服务的,应尽可能安排首次接待的服务人员继续服务(法律咨询除外);
③、值班人员对来电、来访事项应分类处理,属于服务范围的应安排本中心相关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或做好法律服务;
④、对不属于本中心服务范围的来电、来访事项,要耐心解释或告知来电、来访群众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并告知地址、电话。
(2)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①、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必须提供书面的一次性告知事项;
②、当事人向中心寻求法律服务时,应热情接待并做来访登记,对法律咨询的内容应在登记本或电脑平台中记录;
③、工作人员对来电、来访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应认真听取;
(3)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
①、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结;
②、对限时办结事项,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请材料、有关手续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和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后给予受理,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申请材料、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③、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4)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度
①、来电必接,来访必答,来函必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③、服务群众必须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④、法律服务专线接听及时,解答准确。
六是建立重大疑难法律服务事项分析研讨和法律建议函制度。凡案情复杂,涉及标的额较大,适用法律有争议,社会影响面较广或涉及多部门参与的法律服务事项,承办本法律服务事项的部门人员在办理过程中认为该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及时向中心主任及值班局领导提出申请,由局领导根据案情组织集体讨论,并形成讨论意见,由值班领导指派相关部门分流办理。
七是建立值班处罚制度。
(1)值班处罚对象:参与衡东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的工作人员。
(2)值班处罚标准:按局党组研究决定,值班迟到扣50元/次、早退扣50元/次、缺岗100元/次,连续缺岗达两次,交局纪检监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中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要切实把中心健康运行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工程来抓,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切实保证中心的各项工作推进。机关各业务部门要紧紧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实现业务管理与中心服务职能的有机结合,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筹调配司法行政各项服务职能,依托中心窗口平台实行开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务规范、操作流程,自觉维护中心的良好形象,让法律服务零距离,将中心打造成为各项服务职能大比拼、大展示的平台。
(二)整合文化元素,构建中心文化。融合深厚的法治文化、亲民的人文理念、特色的司法行政形象标识,建设中心独具特色的文化。加强中心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着力塑造中心工作人员开朗、乐观、宽容的阳光心态,努力营造轻松活泼、积极向上的中心文化氛围,凝聚中心发展正能量,力争打造高质量、高规格的综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