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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8-29
关于开展律师工作专项检查和公证质量
督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切实加强律师公证工作管理,防范律师公证执业风险,促进律师诚信建设和公证公信力建设,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律师工作专项检查和公证案卷质量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律师方面
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关于开展全省律师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35号)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
2.统一收案登记情况;
3.统一收费登记情况;
4.律师承办案件情况;
(二)公证方面
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关于开展全省公证体制改革和年度公证质量督查的通知》(湘司办通〔2017〕28号)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证体制改革落实情况;
2.重大疑难公证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3.公证卷宗质量情况;
4.公证业务开展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报送台账材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报送的检查材料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期间。
(一)律师方面
1.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2.律所统一收案登记本;
3.律所统一收费登记本和合法收费收据;
4.律师已办结案卷10个;
县市区律师事务所由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检查,检查活动结束后向市局提交检查情况汇报,市局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市直律师事务所由市局、市律协统一检查。
(二)公证方面
公证案卷检查采取集中交叉检查的方式。
各公证处提交自查报告,从本处公证员承办的各类公证案卷中抽送20本(每名公证员至少5本)至市局,市局组织各公证处主任组成检查组,交叉进行检查、评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要针对检查重点内容,切实进行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切实检查律师工作的各项制度,特别是统一收案收费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切实整改,坚决防止有错不纠、遮丑护短的行为存在,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正视问题,积极主动应对,各地检查情况汇报于9月1日前报至市局公律科。
(二)市直律师事务所要于9月4日至7日报送台账材料至市律师协会。
(三)各公证处送检公证案卷由各公证处主任于8月31日报送至市局公律科,请各公证处主任准时参加全市公证卷宗质量检查和公证业务座谈会。
(四)检查活动结束后,市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结果作为各单位及负责人年度考核和年终评比依据。
附件:1.衡阳市市直律师事务所检查安排
2.衡阳市公证案卷质量检查安排
衡阳市司法局
2017年8月25日
附件1
衡阳市市直律师事务所检查安排
检查组成员 |
检查时间 |
检查单位 |
报送材料 |
李建国 谢水长 陈友根 刘少能 刘 颖 聂 好 |
9月11日至 9月15日 |
湖南天牌律师事务所 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 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 湖南衡州律师事务所 湖南湘华律师事务所 湖南南舫律师事务所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 湖南弘一(衡阳)律师事务所 |
1.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2.律所统一收案登记本 3.律所统一收费登记本和合法收费收据 4.律师已办结案卷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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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衡阳市公证案卷质量检查安排
检查组
|
时间 |
地点 |
事项 |
刘慧明 肖义东 刘美玲 于满容 万春华 肖徐初 李小武 彭寿民 何建军 |
8月31日上午8点半至12点 |
衡阳市司法局五楼小会议室 |
公证案卷交叉检查 |
下午3点至5点 |
公证案卷互评公证业务座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