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生申请援助,终有所偿

来源: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8-12-25

  李新生申请援助,终有所偿 案情介绍:  李新生为衡东湘恒东建劳务有限公司雇工。2017819日李新生在广东省茂名市羊角镇工地上班工作时,从高处坠落导致颈椎受伤,伤后到茂名市人民医院,南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伤后四肢瘫痪,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林新生伤情经南华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一级伤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当事人李新生属工伤。现当事人李新生要求衡东湘恒东建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调处过程: 李新生的家属与衡东湘恒东建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与代理人已经来到了司法所,双方的人数加起来近十人,人多口杂,大家各说各有理,矛盾争议的焦点就是集中在李新生的工伤待遇上,衡东湘恒东建劳务有限公司来人坚持已全额负担李新生住院期间医药费,也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已经两清;而李新生的家属认为李新生之后生活都需人照顾,同时家里丧失主要劳动力,要求衡东湘恒东建劳务有限公司增加赔偿数额,双方的争议差距太大,并且李新生家属情绪激动,有情绪失控的趋势。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将双方的人员各分到了一边,从法理和情理上入手,安抚家属情绪,同时明确衡东湘恒东建劳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经过工作人员做的大量思想工作并且根据有关法律对情况进行解释和重新依法计算工伤待遇金额,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除了之前支付的380000元李新生因工负伤在茂名市人民医院,南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外,衡东湘恒东建劳务有限公司另一次性支付当事人李新生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李新生自付及后续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939000元,双方再不做纠缠。 调处和履行结果: 从纠纷开始,李新生家属情绪十分激动,衡东湘恒东建劳务有限公司态度也不够端正,矛盾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经过工作人员的齐心合力,半个月的倾力参与,衡东湘恒东建劳务有限公司与李新生家属最终在司法所的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履行了义务。 案件的点评: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深刻的意识到了,广大农村地域法律意识淡薄,懂法知法守法的观点还没形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雇佣关系中因工作原因受伤的雇工享有依法请求雇佣方履行工伤待遇的权利,同时工伤待遇的计算方式也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而不是双方信口开河,自由设定。 未来的工作立,我们还要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尽量让更多的村民朋友们能够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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