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来源:衡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4-20

衡东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修改或组织起草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协调县直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备案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直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含政府会议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县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监督管理非监禁刑罚执行、非监禁刑罚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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