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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01
索引号 | 00000000/2020-59297 | 统一登记号 | HDDR-2020-00005 | 文号 | 东政通【2020】4号 |
公布时间 | 2020-06-01 | 来源 | 县政府文件 | 信息有效期 | 2025-06-01 |
HDDR-2020-00005
衡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大源渡航电枢纽电力设施保护的
通 告
东政通[2020]4号
为切实加强大源渡航电枢纽电力设施保护,确保大源渡航电枢纽的安全运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大源渡航电枢纽重点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经依法征收的土地红线范围为重点保护范围,进入距大源渡航电枢纽大坝上、下游各300米区域内为保护区。
二、重点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损坏,禁止在重点保护范围内进行搭棚、建房、爆破、挖沙、采石、取土和修坟等活动。
三、禁止在保护区水域进行炸鱼、电鱼、毒鱼、捕鱼、网鱼、钓鱼、钩鱼、网箱养鱼、游泳、玩耍、划船等活动。
四、进入重点保护范围内的行人和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有关规定,不得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五、上、下游保护区水城,由于水流的不确定性、无规律性和发电机组负荷大小及泄水闻泄水等不确定因素,在该区域内活动的船舶、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极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心存侥幸,未经许可,任何人员、船只等不得进入。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重点保护范国和保护区内要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服从安全监督管理。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渔政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员伤亡、沉船等安全事故或意外事件的,由违规人自行承担后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