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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0-01-08
HDDR-2020-00001
关于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告
东政通〔2020〕1号
为保障城区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治理城区乱停乱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衡东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车辆乱停乱放的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城区内车行道及车行道外乱停乱放的机动车;
(二)城市道路上所有乱停乱放的摩托车、非机动车;
(三)城区内消防通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
二、整治要求
(一)所有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规范有序停放,不得在城市道路、人行道及停车泊位外乱停乱放;
(二)摩托车、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专用停车泊位处(白线内),车头朝向一致,摆放整齐。未划线地段为禁停地点。
三、整治措施
对城区内乱停乱放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执法人员拍照取证,下达《违法停车告知单》,采取锁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执法部门指定地点停放等强制措施并以罚款。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私划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场。
五、因机动车擅自在城区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造成路面损坏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六、欢迎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34-5222487(衡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0734-5212190(衡东县交警大队)。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